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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管理規定》昨日正式實施。新政在2008年出臺執行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管理辦法》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租房補貼范圍,為城市中低收入困難家庭提供幫助。
記者了解到,新《規定》在補貼范圍和力度上都明顯擴大。新規中,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放寬為『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人均收入低於2萬元(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而過去對象局限於『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2003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且年收入低於2.2萬元的非農業戶籍家庭。未享受其他保障政策,同時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者領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16萬元(含16萬元)以下。』
同時,新規進一步細化了經濟租賃房租房的標准,補貼額度的計算也更為科學化;並根據不同區域明確了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市內六區2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210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縣、寧河縣、薊縣180元。』此外,向符合條件家庭開具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有效期也由過去的3個月延長為12個月,為申請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租房補貼放寬范圍的同時,相關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以確保政策為最需要的群體所享受。記者了解到,市國土房管局和區縣房管局每月在各自的政務網站上將新增享受租房補貼家庭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布;相關部門將對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每季度進行核查。建立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住房、收入檔案,根據享受租房補貼家庭變動情況,及時更新住房檔案,實現動態管理。(記者胡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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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二)上年人均收入低於2萬元(含);(三)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一)租房補貼保障標准和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屆時公布的住宅租賃指導租金、本市城鎮居民住房水平、家庭住房消費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制定。
租房補貼保障標准為: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4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縣、寧河縣、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2元。
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
(二)月租房補貼額的計算公式為:家庭月租房補貼額=租房補貼保障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家庭享受租房補貼人口-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申請程序
申請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現住房權屬證明、收入證明等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初審,區縣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享受租房補貼人口等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區縣民政局對申請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區縣房管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後,由區縣房管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開具有效期限為12個月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取得《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持相關要件到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人持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申請人租房補貼自《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開具當月開始計發,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