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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完善我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政策,逐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管理規定》從昨日起施行。
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資助其租賃住房的一種住房保障方式。本規定所稱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不得將享受租房補貼租賃的住房轉借、轉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一經發現,停止發放租房補貼。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0日內向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變化情況。
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在享受租房補貼滿整年時,須提前30日向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動情況;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未發生變動的,也須向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
市住保辦和區縣房管局、民政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每季度進行核查。對不再符合享受租房補貼條件的家庭,自發現不符合條件次月起停發租房補貼;對需調整租房補貼額的家庭,自核查的次月起調整。對違規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區縣房管局責令其退還違規領取的租房補貼。記者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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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應當同時符合四項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收入低於2萬元(含);
(三)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家庭補貼人口的認定
原則上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認定方法執行,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申請人配偶與申請人未在同一戶籍的也應包括在內。申請家庭補貼人口確定後,其收入計入家庭總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並享受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住房的認定
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租住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算(即計租面積加陽臺面積)。擁有私產住房的,住房面積以《天津市房地產權證》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私產住房為共有產權的,以《天津市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共有比例或共有人數平均分攤住房面積。建築面積換算為使用面積的系數為:平房1.2;多層樓房1.4;高層樓房1.6。住房已拆遷的,住房面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住房面積計算。現住房認定程序及方法原則上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相關規定執行。
租房補貼的相關標准
-租房補貼保障標准:
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4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縣、寧河縣、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2元
-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
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
-月租房補貼額計算公式:
家庭月租房補貼額=租房補貼保障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家庭享受租房補貼人口-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
市內六區2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210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縣、寧河縣、薊縣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