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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天津農交所探索更加市場化的運行模式。新的模式採用會員代理制,買賣雙方,即農民和出資者,均通過場內會員來交易。
交易的具體路徑大致爲: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先把土地交給村集體。村集體手裏的土地形成規模後,就可以通過場內會員上市交易了。
土地流轉之後,農民變成了“地主”。作爲股東,他們無需親自耕耘,即可拿到土地增值所得。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改革工作先行先試的一個試點——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今年5月成立,經過一段時間試運行,月底正式交易。其服務宗旨是完善農村土地交易流轉、農村產權的合理流動、資本的有序流轉,促進農村經濟更快更好發展。
服務“三農”業務都可交易
農交所總經理王國春告訴記者,原則上,凡服務農村,服務農民,有利於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業發展的業務都可進場交易。目前該所將主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交易,農村林權、水權、農業技術及科技成果的轉讓和交易,大型農用設施租賃權轉讓及其他通過建設現代生態權益補償及交易,農副產品交易及價格指數發佈、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農業人力資本的交易,農村集體和農業生產領域相關企業股權託管、融資及轉讓,以及其他涉農的生產要素領域中相關的產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交易等。
農民所有交易必須自願有償
對於公衆普遍關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和交易問題,剛出臺的指導性文件《天津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給出了明晰的界定。《管理辦法》要求,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除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流轉外,均應通過依法設立的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採取轉讓、出租、入股、互換、轉包、委託經營等方式,但必須遵循四個原則:1、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自主決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流轉方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2、流轉收益歸轉出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繳;3、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用途;4、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農交所突出天津特色
農村產權交易所在全國已有好幾家,它們的運營情況多半是前期轟轟烈烈,後期平平淡淡。王國春告訴記者,天津農交所探索更加市場化的運行模式。新的模式採用會員代理制,買賣雙方,即農民和出資者,均通過場內會員來交易。眼下天津農交所的場內會員共有26家,分別爲評估機構、諮詢公司、律師所、拍賣行和擔保公司。交易的具體路徑大致爲: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先把土地交給村集體。村集體手裏的土地形成規模後,就可以通過場內會員上市交易了。出資方拿下那片土地(農民擁有相應的股權),將統一用來發展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或旅遊農業項目,這也是配合天津市現代化農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的。這麼一來,土地雖然還是原來的土地,但通過化零爲整,科學統籌,集約化經營,土地的附加值必將大大提升。最終,農民按照自己所擁有的股權,得到有固定回報的收益。王國春說,“土地流轉之後,農民變成了‘地主’。作爲股東,他們無須親自耕耘,即可拿到土地增值所得。”
王國春還透露,天津農交所在寶坻正推動發展約20多萬畝的水稻生態產業園區,目前一期2萬畝的核心區已在整理之中。下一步天津農交所將籌備建立農村產權發展基金和農村產權投資公司,使之在資本化上更加深入和可持續。
“我們的另一個終極目標,是要打造一個全國優質農產品交易市場,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因爲單個的農民要解決這個宏大的難題很困難,但通過土地“化零爲整”相對集中、統一規劃運作之後,就比較容易開展綠色無害化管理了,食品安全從源頭上有了保障。
記者手記
是市場更是橋樑
農村產權交易所,不僅僅是一個市場,一個機構,更應被看做是一座橋,一座以市場化的方式探索、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橋,一座平衡和連接城鄉的橋——通過這座橋,城鄉之間的人、財、物、信息可實現雙向流動。
在美國,城鄉區別幾乎是看不見的,因爲彼此的生產生活要素通過資本市場可以自由流動。而我國由於多種原因城鄉是二元化的,很多農民的生活水平雖已趕超城市了,但觀念卻依舊比較落後。設立農交所,可以通過最現實的交易,來激勵、培育農民的市場化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的農民。他們手裏的生產資料是要素,可以通過交易,產出更多,效率更高。
農村產權交易模式應該創新。據瞭解,國內個別省市之前推出的農交所目前經營狀況並不理想。業內專家指出,天津農交所必須探索、創新市場運作的模式和運作機理,結合農業發展的集約化、設施化、無害化的發展趨勢,遵循市場規律,使這個交易平臺規範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本報記者嶽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