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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4日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由大會發言人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法制日報記者]謝謝主持人,我是法制日報和法制網的記者。剛纔大會發言人發佈了本次大會的議程,其中提到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我們知道,在常委會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期間曾有一些委員和專家呼籲將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寫入草案。我想請問大會發言人,在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如何貫徹這一原則的?謝謝。
[李肇星]你說得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面比較大,修改補充的條文比較多,並增加了新的編、章、節,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2011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