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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1日下午15:00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新社記者 柯小軍 攝 |
“自覺接受監督”、“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所作的“兩高”工作報告,均將加強司法監督、維護司法公信力作爲重要內容,視爲“兩高”重要工作提出。
這也顯示出中國越來越注重司法公正,將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盧建平表示,隨着向中國現代化法制國家的不斷邁進,各種社會矛盾都會反映到司法上來,到了司法這個處理社會矛盾的最後環節,司法機關所承擔的職責越來越高,老百姓對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的期望值越來越高,自然對加強司法監督有更高要求。
“最高檢報告提出要更加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體現了司法機關、特別是檢察機關在履職爲民、更好地行使職權的決心,也使國家監督得到更好的實現”。曾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員的全國政協委員鍾曉渝告訴記者,加強對執法機構的監督,是司法制度的一個進步。
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對加強司法機關自身執法行爲的期待,越來越與創新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聯繫在一起。
“現在中國司法審判過程由被動司法轉變爲能動司法,即通過司法主動介入到社會生活中去,化解糾紛和矛盾,變被動爲主動,並收到明顯成效。”鍾曉渝說,司法監督事關進一步提高司法機關公信力,司法機關有公信力,老百姓纔會相信司法機關,中國在這方面還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他相信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會逐漸得到改善。
“客觀來看,司法工作因其專業化、專門化等特殊性,在專業性與代表人民的立場上會有一些矛盾,但中國司法機關履行職責、服務社會的職能仍然是在提高,司法的專業化水平也在提高。”盧建平表示,司法機構體制改革應該進一步深化,尤其現在很多案件都有涉外因素,法官、檢察官的個人素質和整體形象都要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