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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只求業績任“道德”缺失
政協委員建議立法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國家標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的經營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問題日益嚴重,不僅爲經濟發展埋下隱患,也是當前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的根源。”全國政協委員黃少良建議:我國應從立法層面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國家標準”,明確企業應當承擔和履行的義務。
企業道德失範屢秀“下限”
三聚氰胺毒奶粉、蘇丹紅鴨蛋、地溝油屢禁不止,國人對食品安全心懷恐懼;東北某著名藥企年藥品銷售額45億元,2010年僅廣告費就花去5.4億元,但用於污染治理僅1960萬元;100多家跨國企業在我國19個省市造成不同程度環境污染;某著名央企一年多時間連續發生5起爆炸事件;某著名零售商近5年因售假被罰20次……
這些觸目驚心的例子,在令人震驚的同時,也讓人們對企業的道德“下限”失去信心。黃少良委員認爲,凡此種種,與企業盲目追求業績、忽視生產安全、忽視以人爲本,以安全換效益,以污染換GDP有關;與某些部門監管失位、瀆職,甚至包庇違法企業有關;更與我們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缺失有關。
爲企業社會責任制定國標
黃少良認爲,“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應該是“爲大衆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爲改善人類的生活質量做出貢獻。”
“由於商人重利的天性,僅靠自覺很難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從制度層面,以一種規範有序的方式來進行。”黃少良指出,迄今爲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具有系統性、實用性、權威性、有影響力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來引導和規範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爲。爲了順利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國家標準”,黃少良建議把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納入各級政府和主要領導的考覈體系,同時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通報管轄範圍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