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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兩個月內審結了多起金融爭議仲裁案件,爭議金額近2億元,爲債權人儘早回籠資金爭取了寶貴的時間。
據瞭解,這些案件均爲與銀行信貸業務有關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爭議。由於銀行在其提供簽約的合同文本中統一加入了提交貿仲天津仲裁中心解決爭議的仲裁條款,這些案件的仲裁程序均是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的。
業內人士認爲,《金融仲裁規則》的適用,使案件程序更爲快捷高效,仲裁費用更加經濟低廉。仲裁員的獨立、公正及專業水平確保了審理的規範高效和裁決的公平公正。在金融類的合同中加入仲裁條款,在金額大且法律關係簡單的合同中特別約定適用《金融仲裁規則》的操作模式值得借鑑推廣。(記者高羽實習生遊燕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