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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宮被盜案今天上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石柏魁的行爲社會危害性極大,不存在盜竊未遂情節,但如實供述盜竊筆記本和手機行爲等罪行,有坦白情節。法院判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3萬元。
該案於2月17日開庭審理,庭審現場,檢方指控石柏魁盜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該從重處罰,建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辯方則認爲就是個普通的盜竊案,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審翻供稱“臨時起意”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認爲盜竊故宮和盜竊普通燒烤店沒有太大差別。直到被抓後聽別人的議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根據公訴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宮,目的就是盜竊。他曾對公安機關供述,就是想到故宮偷一件物品,這一輩子就不用愁了。且他在去故宮行竊前後,還涉嫌兩起其他盜竊行爲。
而石柏魁在法庭上臨時翻供,說自己去故宮前並沒有過偷東西的想法,只是因爲躲雨臨時起意,“看見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被盜展品價值受關注
此案盜竊價值直接關係到量刑。公訴人指出,失竊的9件展品此前的購買價格爲165萬元,保險金額爲41萬元。此外,從失竊物品本身來看,其具有不可複製性,價值極高,遺失的珍貴展品後人將再無緣得見,這種損失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而辯護人認爲,公訴方委託的評估機構並沒有給出相關展品真假的鑑定,不排除有仿製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價值不等同於文物的實際價值,不能作爲量刑依據。
他曾擔心被判死刑
庭審前石柏魁曾向律師表示,自己很擔心被判死刑。庭審聽到公訴人建議判處13年到15年刑期時,長出了一口氣。就在他行竊的一週前,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對盜竊罪取消了死刑。資料顯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宮大盜落網,其中兩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