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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連日來,關於如何更好地抵制網絡謠言、淨化網絡環境始終是市民關注的熱點話題。天津市法律界人士積極建言,廣大羣衆除了嚴格自律,不信謠、不傳謠之外,還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切除網絡謠言毒瘤。在網上造謠傳謠者,視其情節及危害程度的不同,需承擔民事、刑事、行政處罰等三種類型法律責任。
網絡世界不是法治盲區,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針對網絡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美國,相關法律法規將互聯網“與真實世界一樣進行管控”;在日本,製造網絡謠言的人可能被判處3年監禁和30萬至50萬日元罰款;在新加坡,有專門的媒體發展管理局負責查處網絡謠言,嚴重造謠者會面臨誹謗罪的起訴。
本市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互聯網上製造、散佈謠言且觸犯法律者,如同在現實生活一樣,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記者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