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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院文化建設培育法官職業精神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少平
天津北方網訊:市第十次黨代會緊緊圍繞實現中央對天津作爲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的具體定位,提出了今後五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並從更好發揮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作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切實保障和改善民計民生、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六個方面做出了具體部署,特別是明確提出了要推進文化強市戰略、加快法治天津建設、努力實現各項工作法治化的具體目標。
法院文化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過執法辦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維護社會公共道德、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進一步擴大天津文化影響力、推進法治天津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法院文化涉及到精神文化、行爲文化、制度文化、學識文化等方方面面,這其中最爲重要的是精神文化。正如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沒有生機和凝聚力。一個職業羣體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沒有社會責任的擔當,也難以贏得社會的尊重和認同。所以,我們認爲,在推進人民司法事業的過程中,亟須培育法官羣體普遍認可和共同維護的職業精神,以提升法官職業行爲的公信力、發揮司法對社會行爲的規範引導作用。這種精神從根本上決定着公衆對司法乃至法律的信仰,集中體現爲法官內心深處對黨和國家的絕對忠誠、對公平正義矢志不渝地追求、對職業道德堅定不移地恪守以及對職業榮譽視若生命地珍惜。在我國改革發展處於轉型期的關鍵階段,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潮、主流意識形態和非主流意識形態相互交織,人民法院作爲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的主力軍,更需要通過深化文化建設,大力培育法官職業精神,不斷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從而爲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促進人民司法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組織保障。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在實踐中探索了“以理念教育鑄忠誠、以提升能力促公正、以爲民司法樹公信、以健全機制保廉潔”的文化建設思路,通過充分發揮文化的教育、引導、規範、凝聚、陶冶、激勵功能,鍛造法官的職業品格,積極構建法官的精神家園,從而有效帶動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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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理念教育,鑄就法官職業靈魂
法官作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第一位的是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永葆忠誠的政治本色,始終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因此,應當把培養法官的忠誠信念作爲理念教育的重點,着力增強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和實踐認同,做到在司法實踐中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
一是堅定政治信仰。司法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中最基本、最穩定的規則和價值的體現,司法問題歷來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法官作爲法律職業者必須要增強政治鑑別力和政治敏銳性,始終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我們定期舉辦領導幹部專題讀書班、法官理論研討班,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集中觀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專題片,舉辦有關國際金融危機、歐債危機等國際形勢專題講座,對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取得的偉大成就和蘇東劇變、發展中國家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失敗的教訓;組織幹警到革命傳統教育基地,開展重溫入黨誓詞、走訪革命前輩、瞻仰革命舊址系列實踐活動,這些舉措都是爲了增強廣大法官對現階段世情、國情、民情的理解、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認識,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和決心,確保用“忠誠”鑄就司法審判事業。
二是堅守法律信仰。法律是黨領導全國人民共同制定的,是最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體現,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化身,表達着人民羣衆對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的嚮往追求。法官作爲法律的執行者,對法律的信仰決定着司法事業的興衰成敗,因此絕不能把司法僅僅當作一種謀生的手段,而是要將其奉爲一項爲人民謀利益、爲社會求公正的神聖使命。這就要求法官首先要自覺尊重法律權威、崇尚法律精神,嚴格守法,嚴格依法評判是非、裁判案件,向公衆宣示法律的價值。由於中國社會傳統中法治基礎相對薄弱,法官在推進法律實施的過程中,面對阻力迎難而上,忠實踐行法律規則、勇於維護法律尊嚴,就成爲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我們應着力培養法官崇法的職業信念和護法的堅強品格,通過實行任前談話、舉行任職宣誓儀式、創作法官之歌、開通法律博客和舉辦青年法官論壇等多種形式,爲法官自覺抵制各種干擾、甘當法律的守護者,提供強大精神力量。
三是踐行理念、凝聚共識。在法院工作中,需要以忠誠的政治信仰和堅定的法律信仰指引司法方向,形成具體的工作思路。天津法院就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個統領、兩爲主題、三個一流、四院方針、五項司法、六個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即: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圍繞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以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爲目標,按照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人才興院的工作方針,堅持能動司法、和諧司法、爲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潔司法,在服務天津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天津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加強隊伍建設方面上水平。這一思路的確定進一步統一了廣大幹警思想,達成了共識,明確了執法目的,有效減少機械執法、就案辦案,從而爲實現司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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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司法能力,彰顯法官職業追求
法官作爲社會正義的維護者和社會糾紛的裁判者,能否真正實現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職業能力的高低。爲此,應把提升職業能力作爲培育法官職業精神的重要抓手,引導法官將忠誠的職業信念,通過高超的職業技能體現在公正司法的全過程。
一是着力增強法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近年來,法院訴訟案件激增、矛盾化解難度不斷加大。面對這一現實,需要從構建良好的訴訟格局入手,合理定位調解與審判的功能,正確處理訴與非訴的關係,形成以調解作爲化解糾紛基礎性手段的司法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矛盾、促進和諧。首先是注重發揮司法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指導作用,發揮司法的主導作用,引導法官加大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指導力度,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序銜接的大調解格局,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將大量糾紛解決在訴前;對進入法院的矛盾糾紛,通過訴訟服務中心聯合調解、立案調解再度分流化解,避免大量案件涌入訴訟程序。積極探索矛盾類型化解決的新途徑。推行專業化法庭或合議庭,集中優勢資源,分析矛盾產生的根源及其發展規律,整合社會力量,構建勞動爭議、交通事故、醫療糾紛等多方聯動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分類處理實現矛盾糾紛的妥善化解。提高法官調解能力。調解也是高質量的審判,同樣需要法官具備高超的能力和水平。在訴訟中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時,還應注重總結提煉調解經驗,發佈調解典型案例、推廣調解方法,既使調解方式成爲廣大法官化解矛盾的第一選擇,又普遍提升法官的調解能力。
二是着力增強法官審判能力。在運用調解手段化解大量矛盾的基礎上,我們就可以集中精力考慮如何發揮審判功能妥善化解疑難複雜案件,把工作的重心轉移到提高法官的審判能力上。在立審執過程中,“審判”是核心環節。“審”和“判”是法官的核心司法能力。“審”的能力集中體現在法庭上,即法官引導當事人遵循庭審程序、充分表達意見,使案件事實得以釐清,是非得以辨明,正義得以伸張。“判”的能力集中體現在裁判文書中。裁判文書製作的關鍵是要通過擺事實、講道理,把得出裁判結果的邏輯推理過程和法律依據論述透徹,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開公正,贏得清清楚楚,輸得心服口服。最高法院今年圍繞增強審判能力開展的“兩評查”活動非常必要、非常及時,抓住了關鍵。我們認爲,對於庭審評查,不僅要解決庭審不規範問題,還要強化庭審效能,使法官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明辨是非,提升宣傳法律、規範社會行爲、引導主流價值的能力。對於裁判文書評查,重點要提高法官邏輯思維和文字表達水平,使裁判文書成爲昭示司法能力的標誌。
三是着力增強法官准確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無論是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社會矛盾、還是通過判決方式實現定紛止爭,都需要法官具備深厚的理論基礎,準確理解立法精神,吃透法律精髓。這一能力的提升既需要法官不斷深化自身知識結構,也需要長時間的實踐修煉。爲此,一方面應注重培養法官的理論修養。要拓寬法官研習理論的渠道,大力加強法院軟硬件智庫建設,引導法官關注法律前沿問題,使法官能夠及時全面掌握立法進度、瞭解法律修改的起因和具體條款變動的緣由,從而準確把握法律精神。充分利用應用法學研究的平臺,深入探討法學理論與實踐應用結合過程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培養他們由點及面、由表及裏、由淺入深的法律思維習慣。另一方面注重法官的經驗積累。加強崗位練兵,定期召開業務研討會,統一法官對法律精神的認識、對法律適用的尺度。組織青年法官審判經驗交流會,推廣現場教學,展示審判技巧、交流審判經驗。加強實踐鍛鍊,將新招錄幹警、新任職法官、審判長派往基層一線鍛鍊,對不同業務部門法官加大交流力度,嘗試建立院外培訓基地,選派法官跨系統掛職學習,幫助法官豐富多領域的知識儲備,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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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爲民司法,強化法官職業意識
中西方在文化背景、價值取向與政治需求上的本質差異。中國的法官履行職責不能侷限於坐堂問案、消極等待,必須堅持以人爲本、服務爲先,切實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羣衆、感情上貼近羣衆、行動上深入羣衆、工作上依靠羣衆。
一是培養法官爲民情懷。教育法官將司法理性與爲民良知統一起來,找準“民”的感情定位,通過各種主題實踐活動,讓法官親眼看到多元化的社會現實,親耳聽到羣衆對司法公正的強烈呼聲,親身感受到羣衆的實際疾苦,自覺以心繫人民羣衆的良知,彌補修正司法理性的不足。將司法的專業性與司法的人民性統一起來,堅持密切聯繫羣衆,緊緊依靠羣衆,使廣大法官從社情民意中體會法律真諦,從人民羣衆的意見中尋找定紛止爭的智慧與答案,從人民羣衆的評判中發現自身工作的不足與薄弱環節,明確努力方向。將定紛止爭與爲民解難統一起來,充分認識司法僅是社會矛盾解決方式之一,法院只有緊緊依靠黨委、政府和社會力量,加強與政法各機關的協作和配合,發揮執行、信訪等聯動機制作用,從根本上爲人民羣衆排憂解難,才能真正讓當事人息訴服判。
二是創新法官便民舉措。牢固樹立訴訟服務理念,着力打造法官開放式、全方位、多渠道聯繫羣衆、服務羣衆的訴訟服務平臺,推行專業化接待、信息化管理、人性化服務。推廣小額案件速裁機制、行政案件簡易程序試點、刑事普通程序簡易審理,推行社區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旅遊法庭,讓廣大法官深入居民社區、田間地頭、旅遊景點,現場爲羣衆釋法說理、化解糾紛,將爲民理念貫穿在立案、審理、判決、執行以及延伸服務的全過程,體現在與當事人和社會公衆的每一次接觸中,樹立人民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三是樹立法官親民作風。要以親和的態度傾聽百姓的真實訴求。“法官多一分和氣,羣衆少一分怨氣”,法官的平和心境往往能影響當事人,成爲矛盾化解的潤滑劑。法官只有從內心深處擺正位置,消除等級特權思想,用平等寬容的態度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和要求,才能把雙方帶入一種平和協商的氛圍中,讓當事人從法官的言行中感受到司法的溫暖。要以羣衆的語言爲百姓辨法析理。法律並不僅僅是告訴公民該做什麼或不該做什麼這樣冷冰冰的條文,它的背後隱藏着豐富的法理和情理。法官不僅需要在裁判文書中釋法說理,而且在訴中和訴後也要給當事人做解釋說服工作,將法言法語轉化爲符合法律精神的羣衆語言,把看不見摸不着的法律原則和價值取向傳達給當事人,讓羣衆聽得清、聽得懂、聽得明。以規範的禮儀表達對百姓的尊重。司法禮儀直接影響着當事人的情緒,關係到當事人和社會公衆的信任。法官只有嚴格遵守道德準則、行爲規範,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才能讓當事人對司法的過程和結果給予充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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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機制,堅守法官職業底線
法官的公正權威來自於廉潔無私。在文化建設中,要把握嚴管和厚愛兩個重點,探索完善嚴密化、科學化、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引導法官由他律走向自律,永葆廉潔本色。
一是着力完善預防和懲治體系,築牢法官拒腐防變的道德底線。堅持“嚴”字當頭,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使法官思想上不敢爲,行動上不能爲。要創新教育引導機制。強化正面典型引導,組織評選和表彰廉政勤政優秀黨員幹部,挖掘法官身邊的先進事蹟,深刻體悟他們的精神境界、職業價值和爲人之道,以先進人物的人性光輝,潛移默化地引導法官忠於職守、嚴格執法、不徇私情。強化反面典型警示,經常性地組織幹警觀看職務犯罪警示片、學習違規違紀違法案例通報,引導幹警反思貪慾之害。強化日常誡勉,爲法官勤算政治賬、經濟賬、名譽賬、家庭賬、親情賬、自由賬、健康賬,讓其自覺約束業內業外活動,淨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建立風險排查防控機制。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對審判執行全過程實行實時動態監督,着力構建符合審判規律,具有法院工作特色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認真查找權力行使的廉政風險,健全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置的內控機制。應進一步完善法官任職迴避、司法巡查和審務督察機制,對法官的司法禮儀和司法行爲進行明察暗訪,並及時將相關情況進行反饋,督促整改落實,防患於未然。完善違紀違法查處機制。必須嚴格執行中政委“四個一律”和最高法院“五個嚴禁”的規定,高度重視投訴舉報網站和舉報專線,規範舉報線索覈查程序,做到有報必查、有錯必究。應定期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分析,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分析,定期編髮違法違紀案例通報,達到牢記前鑑、舉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二是着力完善關愛機制,增強法官歸屬感、榮譽感。司法事業的成敗和職業精神的塑造關鍵在法官。我們在嚴格管理的同時,還應注意以人爲本,不斷完善從優待警的各項措施,提升司法職業的尊榮感,使法官自覺遠離職業風險,積極投身司法事業。尊重法官主體地位,拓展法官發展空間。增強每個法官的自主意識,引導法官主動參與法院管理,變“要我幹”爲“我要幹”。可以通過開設院長電子信箱、網上論壇,召開法官座談會等方式,徵集法官對法院建設和審判管理的建議,設立創新與合理化建議獎,發揮法官的主人翁作用。依託信息化技術完善執法業績檔案,由法官自己隨時填寫執法業績變化情況,由主管領導定期審覈,並使之成爲法官晉級晉職的主要依據。同時鼓勵法官參與各個領域的公開競崗,爲想幹事、能幹事的法官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在成就事業的同時成就個人。支持法官秉公辦案,強化法官執業保障。健全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明確界定審判管理委員會、主管院長、庭長、合議庭、承辦法官、書記員的工作權限和具體責任。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過問案件全程留痕制度,促使領導幹部勇於擔當,敢於抵制權力、關係、人情的干擾,旗幟鮮明地支持法官公正裁判。嚴格瑕疵、差錯案件甄別程序,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經評查案件確無問題的,應給予公開澄清和表揚,確保法官正當的司法行爲不受追究。關愛法官身心健康,煥發法官蓬勃朝氣。推廣心理干預機制,定期組織體檢,及時發現健康隱患,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疏導、排解、治療,改善法官身心健康狀態。同時以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爲載體,培養法官積極健康的生活情趣及樂觀和諧、追求公正的陽光心態。
總之,法官職業精神的形成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人民法院需要以更深刻的認識,更開闊的思路,更有效的措施,通過不斷深化文化建設,來大力培育和鍛造新時期人民法官職業精神,從而爲人民法院各項事業的科學發展貢獻力量,爲推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