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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11月16日零時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310元和300元,測算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23元和0.26元。
此次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主要是按照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決定的。9月11日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以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震盪下行。受美國大選和全球經濟復甦緩慢等因素影響,11月初,美國西德克薩斯輕質原油(WTI)和英國北海布倫特(Brent)原油期貨價格分別跌至每桶85美元和105美元。截止11月14日,國內油價掛鉤的國際市場三種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下跌超過4%,達到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的邊界條件。據此,國家決定及時下調國內成品油價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保持合理庫存,加強綜合協調和應急調度,保障成品油的市場穩定供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爲,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發改電[2012]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310元和30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爲每噸8530元和772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件1。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降低。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爲8930元和812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於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等額降低。調整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件2。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降低。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於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後的價格自2012年11月16日零時起執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繼續發揮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平衡好各環節利益關係,緩解煉油企業困難,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保持合理庫存,加強綜合協調和應急調度,保障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並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爲,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九、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在11月16日18: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委價格司(傳真電話:010-6850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