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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年齡下限調整爲16週歲個人繳費調整爲十個檔次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月20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不變政府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年420元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計民生工作。近日,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對本市社會保險制度進行完善,擴大參保範圍和覆蓋險種,細化繳費層次和享受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和待遇水平,讓市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社會保障。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年齡界限,下限由18週歲調整爲16週歲。完善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將進入托管中心人員納入保障範圍,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將工傷職工和醫療(康復)服務機構的就醫診療情況納入醫療保險網上實時監控系統,加強監督管理。建立了城鄉居民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均納入保障範圍,享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50%。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調整到200元。在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300元統一調整爲420元。對進入托管中心人員以工傷保險二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爲繳費費率,增加工傷保險補貼。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選擇,由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10%、20%、30%四個檔次,調整爲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十個檔次。同時,政府對應繳費檔次給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繳費補貼。
此外,本市還增加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討論提出,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後,繳費標準可由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0%降低至35%或30%。(記者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