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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推進“平安醫院”建設,給患者和廣大醫護人員營造良好的醫療環境,本市公安局,衛生局近日聯合公佈《關於依法維護本市醫療秩序的通告》。《通告》首次公佈了整治“醫鬧”現象,確保醫療機構秩序的“五個嚴禁”。對於不聽勸阻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去醫院就診,看到醫院門口掛條幅、擺花圈、設靈堂、放着哀樂,甚至還有可能看到暴力衝突,這樣的就醫環境是任何人都不願看到的,可這樣的“醫鬧”現象卻時有發生。“醫鬧”不僅嚴重干擾醫療秩序,影響了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療,有時甚至危及到醫護人員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醫鬧”已成社會之痛。現實中,很多“醫鬧”已不僅僅是醫患雙方的矛盾,往往有社會上某些“職業醫鬧”的參與,部分“職業醫鬧”還帶有黑惡勢力性質。他們往往借醫患糾紛爲由介入其中,“代表”患者同醫院“討價還價”,並從糾紛補償中漁利。“醫鬧”奉行“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暴力邏輯,而在實踐中,不少醫院在聲譽壓力下選擇“私了”,“醫鬧”的“戰果”迅速而實惠。而醫院這種貌似委曲求全、息事寧人的做法,客觀上也助長了“醫鬧”現象愈演愈烈。因此,打擊整治“醫鬧”是維護醫生、醫院和社會利益的迫切要求。事實上,早在去年5月份,衛生部、公安部就發佈通告,明確了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號販等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七種行爲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而本市這次公佈五個“嚴禁”,極大地展示了整治“醫鬧”現象的力度和決心。
其實,發生醫患糾紛,依法解決是應有之義,而且解決醫患糾紛也有很多機制和平臺。就拿本市來說,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可以通過四種途徑進行解決。第一種途徑是患者投訴後,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對自行協商結果不滿意,患者可以走第二種途徑,即申請兩級鑑定。患者可向糾紛醫院所轄區衛生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轄區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區級醫療部門將進行糾紛定性,根據定性結果,醫患可繼續進行協商,協商未果可要求醫療部門進行處理。如果對區級鑑定結果仍不滿意,患者還可申請市級鑑定。第三種途徑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根據每個案件不同、患者受到的損害不同,可能適用的法律也不相同。第四種是本市的特色亮點,即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該委員會由司法局指導,屬於第三方調解機構,會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儘可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委員會自2009年成立以來,解決了大部分的醫療糾紛,受到患者歡迎。
遺憾的是,或許是對這些渠道和平臺不夠了解或者還不夠信任,或許是“職業醫鬧”爲牟私利從中作梗,故意渲染誇大維權之難、成本之高,部分患者家屬根本沒有依法走完四種途徑就行大鬧醫院之事。不過,需要正告的是,如果說,過去“醫鬧”有術也有效的話,那今後就不靈了,正如本市警方一負責人提醒的那樣,即便發生醫患糾紛,也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對於故意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絕不手軟。本報評論員宋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