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3年7月22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就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關於換屆選舉時間
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於2013年7月至11月進行。
2013年10月31日爲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日,以此日作爲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10月31日至11月2日進行投票選舉。11月2日以前選出濱海新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13年11月底以前,召開濱海新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本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
二、關於人大代表名額的確定與分配
濱海新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爲380名。
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三、關於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
濱海新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與本屆相同,仍爲35名。
四、關於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濱海新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至2016年12月。
五、關於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
設立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對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進行具體指導。濱海新區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做好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