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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建設美麗天津有力保障
——五談落實全會精神加快建設美麗天津
天津北方網訊:假設有一家化工廠,把有毒廢水排入河流,動植物因此死亡,河流景觀因此受損;把有毒煙霧排入大氣,導致周邊大量居民患上多種疾病。雖然這家廠商仍然出產着GDP,但是他們很大的成本都由社會承擔了。
醫治這種疾患的根本辦法,是依靠法治。當生產者沒有意願主動減少有毒物質排放時,當其他破壞生態環境者不會自願約束自己行爲時,就必須藉助於法律的力量,依靠制度安排和運行機制約束他們。這就是市委全會提出的建設美麗天津“以加強法治和創新體制機制爲有力保障”的意義所在。
加強法治保障,先重在立法。要加強立法工作,對現有法規規章進行清理,對滯後領域進行補充。要建立並推行完善的法律制度,除了規定“紅線”外,還要有越過“紅線”之後的強有力追究制度、問責制度、訴訟制度、賠償制度。此外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責任制,對生態問題“零容忍”,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還有一個比較棘手的事,也需要法治和體制來解決。這就是“九龍治水”問題。往往一個生態環保事件,涉及諸多部門:水利、國土、農業、工業……我們應該在這個環節上有所創新,以新的法律法規、體制機制來統籌各部門的權力配置,使之程序化、規範化,使“各自爲政”變成擰成一股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