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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有關通知精神,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範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意見》要求,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名義新建樓堂館所,或者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提供的辦公用房,規避項目審批。嚴禁未通過審批部門審批先行建設。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對於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項目,各級審批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備案,各級財政部門一律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
在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方面,《意見》要求,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節能環保爲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市各部委辦局及其所屬處級黨政機關和區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審覈後報市政府批准。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要求,加強預算和資金使用管理。維修改造應在原有建築風貌和標準基礎上進行,不得變相擴建。
在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方面,《意見》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從2013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集中清理。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除在立項批覆中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併建設外,所屬其他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已佔用的,原則上應予以清理並騰退。部門和單位在機構變動中轉爲企業的,所佔用的辦公用房應予騰退,確實難以騰退的,經批准可租用原辦公用房或按規定程序轉爲企業國有資本金。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
《意見》還要求,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將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與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作爲改進“四風”方面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記者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