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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30日),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四部門公開發布《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辦法》確定,本市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中(含“五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
《辦法》明確,其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市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並備案,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高中)、技工學校、高等院校附屬的中職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在資助對象方面,成人中專資助對象僅限於非帶薪學習且學制爲三年的上述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聯合辦學學生不在免學費範圍。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爲: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本市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中等職業學校應將《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隨同入學通知書一併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其他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週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申請表》。同時,農村(含縣鎮)學生遞交戶口簿複印件,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遞交街道辦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相關材料。孤兒或殘疾學生要提交相關證明。
記者瞭解到,《辦法》已開始施行。2010年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印發的《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