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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在舉行第六屆東亞運動會期間,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現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4日零時起至10月15日24時止,全市行政區域爲臨時空中限制區。
在空中限制區內,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在第六屆東亞運動會期間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具進行飛行活動的,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審覈後,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二、在飛行限制期內,民航、體育、氣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單位,要強化對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公安、工商、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三、對不遵守臨時空中限制規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民航、體育、氣象等有關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