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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良俗革除陋習
——二談提高市民素質提升城市文明
天津北方網訊: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每個城市都有不同的風俗,甚至“三裏不同風,五里不同俗”。民俗是一種文化演進的結果,表現在生活層面,是對人們行爲舉止的心理約束。這種約束,往往是外力等其他因素難以取代的。比如到了春節要放鞭炮,到了清明要祭掃,法律雖沒有規定,但比有些法律規定執行得還好。
但是隨着時代的發展,民俗也要變化。有些民俗雖然產生時具有合理性,但社會進步到一定時期後,它們就會暴露出種種缺點,甚至成爲應該革除的陋習。
我們也承認,有時候“良俗”與“陋習”確實不那麼好區分,它們之間也並不是非黑即白、涇渭分明的。但有一點還是可以拿來做個一般的評判標準:你的言行舉止對別人生活、對公共環境有無消極影響。比如放鞭炮。大年三十晚上放鞭炮,不會影響別人(因爲大家都有這種心理預期與準備),但平時大半夜的乒乒乓乓突然來一陣,會驚醒很多夢中人。當你的快樂是建立在干擾別人正常生活的基礎上時,這樣的行爲就是不文明的,這樣的習俗也就位於應被革除之列。
建設美麗天津,市民文明程度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文明,不是憑空掉下來的,一是傳承歷史而來,二是發展培育而來。民俗,便要在“傳承”與“發展”這兩者間做好協調。我們要做的是,傳承良俗,革除陋習,不斷髮展培育新時期的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