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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的迅猛發展在給信息交流帶來快捷方便的同時,也使謠言“插上了翅膀”。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手機短信、即時通訊工具和微博等新興媒體的崛起,網絡謠言也呈激增之勢。借助現代信息技術,網絡謠言不僅限於特定人群、特定時空、特定范圍傳播,其傳播速度與影響范圍呈幾何級數增長,危害巨大,後果十分嚴重,不能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警惕。
  網絡謠言既有針對公民個人的誹謗,也有針對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網絡謠言敗壞個人名譽,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困擾;大而言之,網絡謠言影響社會穩定,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帶來現實或潛在的威脅,甚至損害國家形象。
  2011年3月,在日本發生特大地震後僅一周,中國多地發生群眾搶購食鹽的事件,而這一切都源於一則“食鹽能抵御核輻射”的網絡謠言。“搶鹽”鬧劇不但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了群眾的日常生活,甚至鬧成了國際笑話,被外國媒體廣泛報道,給國家形象造成了損害。
2009年10月,在某網站上出現一篇所謂的“自述”文章,以當事人的口吻講述自己在北京賣淫的經歷。其中最駭人聽聞的“猛料”是她已感染艾滋病。隨後,此人繼續發文整理出了一份279人的“性接觸者通訊錄”。該文引起了網民的極大興趣,紛紛在各論壇上轉載、評論。一時間,“艾滋女”三個字成為最熱門的網絡搜索詞。
  但經警方調查,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謠言,是楊某針對受害人的惡意誹謗,整個事件中,那些看似可信的所謂“自述”、“通訊錄”和“照片”全是偽造的。[詳情] 
  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夠產生如此巨大的負面影響,既有技術因素,也有社會因素。
  就技術因素而言,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極大地促進了信息的流動,其傳播速度和范圍都是傳統信息傳播渠道難以比擬的。一則小小的謠言通過網絡等途徑可以瞬間送至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用戶,在轉發和評論中,其影響力被成倍放大。看似荒誕的“蝴蝶扇動翅膀引發海嘯”的說法,在網絡上變成了現實。
  就社會因素而言,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社會深刻轉型,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多發。群眾對於貪污腐敗、分配不公、公權濫用等現象深惡痛絕。網絡謠言正是利用這種社會心理,捏造、誇大、扭曲相關事件,誤導公眾。比如哈爾濱“寶馬
  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飆車”等事件中在網上盛傳的“領導親屬”、“權錢交易”等謠言,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中的“仇富”、“仇貪”心態。部分網民通過對這些網絡謠言的參與、傳播,宣泄著自身的負面情緒。
  因此,治理網絡謠言,要著力消除謠言產生的土壤。
    謠言捕風捉影、似是而非,帶有很強的迷惑性。但謠言之所以成為謠言,就是因為它缺乏事實根據。因此,事實與真相是謠言的天敵,只有用事實纔能打敗謠言。而這需要包括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共同努力。
  對政府以及其他權威機構而言,在發生謠言時,需要在第一
時間對外發布信息,用盡可能詳實、清晰的事實證據闡釋事件的來龍去脈,澄清迷惑,取信於民。信息的公開、透明、及時,是應對包括網絡謠言在內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則。因此,政府及其他權威機構應盡快熟悉和掌握網絡工具,熟悉其運作規律。
  對公民個人而言,則需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在發言之前,應首先考慮自己的發言是否有確鑿根據,是否會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不捏造事實,不傳播缺乏事實根據的流言蜚語,是每一個有責任感的守法公民的應盡義務。
為民的網絡空間
  就是通過互聯網聽民意、集民智、惠民生、暖民心,讓互聯網真正成為黨委政府了解群眾、貼近群眾、服務群眾的新途徑。
誠信的網絡空間
  就是把誠信上網作為行為准則,強化“以守信為榮、以失信為恥”的價值導向,建立並完善網絡空間的誠信體系,共同鑄就誠信的網絡空間。
安全的網絡空間
  就是把安全作為網絡空間的“生命線”,大力維護數據安全、技術安全、應用安全、渠道安全,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營造安全、穩定、可靠、有序的網絡環境。
文明的網絡空間
  就是在網上倡導文明風尚,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彰顯真善美,鞭撻假惡丑,將網絡空間建設成為崇德向善、文明有禮、溫暖人心的精神家園。
法治的網絡空間
   就是加快完善網絡法律法規,堅決打擊網絡犯罪,加強網站自律和網民自律,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讓網絡管理、網絡運用、網絡服務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創新的網絡空間
  就是堅持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技術創新為支橕,以服務創新為重點,以傳播創新為關鍵,以管理創新為保障,著力建設充滿活力、富於創新的網絡空間。
  法律法規底線
  社會主義制度底線
  國家利益底線
  公民合法權益底線
  社會公共秩序底線
  道德風尚底線
  信息真實性底線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議 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
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已於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
議、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出臺後,對於規范網絡管理、淨化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出現對執法過程中存在個別偏失現象的質疑。
  如何正確理解並使用這一司法解釋?9月26日,來自全國律協、最高法、最高檢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對此進行了解答。
  “5000次”“500次”:入罪標准如何出臺?
  “既是授權,也是限定”:考驗基層執法水平。
  “不是壓制,而是保護”:不會影響言論自由。
  為何要制定這樣的量化標准?來源是什麼?
  2013年8月,公安部宣布,北京警方打掉一個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秦火火”是該公司前員工之一。同時被刑拘的還有爾瑪公司負責人“立二拆四”(真名楊秀宇)。通過二人講述和辦案民警介紹,“網絡大謠”們以謠博名、以謠牟利的灰色網絡利益鏈得以暴露在陽光之下。  [詳細]
  2013年8月,按照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上海公安機關破獲為泄憤報復而在互聯網蓄意捏造傳播謠言、惡意誹謗侵害他人名譽的案件,“情婦舉報公安分局局長”、中石化“非洲牛郎門”等謠言炮制者傅學勝涉嫌誹謗罪被依法批捕。          [詳細]
  2013年10月,記者從公安部獲悉:雲南警方依法查處了董如彬涉嫌虛報注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案件。董如彬被依法逮捕。 “不會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曾如是說。雲南某火電廠引發“癌癥村”、雲南航空界大佬死於“春藥過量”……“邊民”肆意編造傳播謠言,踐行著他的“炒作論”。[詳細]
網友:mataoma
杜絕網絡謠言網站應擔起責任!這種社會責任,就是通過自己的網絡平臺……[詳情]
網友:說說看看說說
支持打擊網絡謠言!對於政府部門來說,一方面要加強對於網絡謠言的查處……[詳情]
網友:tjluanda
在這開放的互聯網時代,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互聯網的公平和正義……[詳情]
網友:junqingxiaoli
在信息時代,每個公民都是信息的傳播者,每個人都有責任為輿論負責……[詳情]
  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對社會的影響廣泛而深刻。在網絡時代,很多人曾經或多或少地聽信了網絡謠言,也曾在不經意之間,通過交談、轉發等形式,成為事實上的謠言傳播者。網絡賦予每個人“話語權”,但我們必須遵守“底線”思維,既不能逾越道德范疇,更不能超越法律界線。謠言止於智者,每個人都要時刻提醒自己,從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負責的角度出發,不說沒有根據的話,不傳沒依據的信息,堅決不做網絡謠言制造者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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