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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不會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曾如是說。雲南某火電廠引發“癌症村”、雲南航空界大佬死於“春藥過量”……“邊民”肆意編造傳播謠言,踐行着他的“炒作論”。
10月16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雲南警方依法查處了董如彬涉嫌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案件。董如彬被依法逮捕。
7500元騙取公司註冊登記,“只要能獲利,什麼事都可以炒”
在被捕之前,網絡就有傳言,“邊民”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被警方拘留。對此,一些微博粉絲質疑警方抓人的動機,要求警方儘快拿出更充分的理由。雲南當地警方介紹,董如彬不僅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還利用信息網絡編造傳播謠言。
在警方介紹中,記者注意到這樣一些帖子:
電影《讓子彈飛》中的頭號反派,是“鵝城”裏的“黃四郎”,雲南尋甸縣也有這樣的“惡霸”——在帖文《當今雲南現實中的鵝城:尋甸黃四狼和他的同夥們》中,“邊民”稱,“黃四狼”就是生活在尋甸縣城的四兄弟,他們手下還有“天聾”、“地啞”等打手,號稱“洪興幫”,橫行鄉里,無惡不作……
“這只不過是‘邊民’的惡意炒作。”據辦案民警介紹,2011年3月,昆明某企業法人找到“邊民”,以出資9萬元爲條件,委託“邊民”對與之有矛盾的黃氏四兄弟進行惡意炒作。當年4月,“邊民”召集段某、王某等人,策劃、發佈了類似帖子36篇,網絡點擊量超過48萬次。
“當時,電影《讓子彈飛》正在熱播,‘黃四郎’是片中人物。正好黃氏四兄弟也姓黃,我就移花接木,把他們寫成‘黃四狼’。”據王某供認,他獲悉昆明警方曾查處過一個名叫“洪興幫”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隨即,他便在帖子中一口咬定黃氏四兄弟是其成員。
“對此,‘邊民’是完全知曉的。他還親自發表大量攻擊性評論。”王某特別提及,“邊民”刻意安排網絡寫手發帖稱黃氏四兄弟不是“洪興幫”成員,使網上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形成交鋒,吸引網民持續關注。
此次炒作獲利後,“邊民”於2011年5月在新浪微博創立“邊民炒作團”,旨在“炒作當前事件與熱點話題”;2011年6月,註冊成立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事實上,“‘邊民’並沒有真實出資,只是以7500元費用請昆明一中介公司墊資100萬元代爲驗資,欺騙工商行政部門,取得了公司的註冊登記。”據原公司合夥人蘇某介紹,公司成立後,也基本沒有經營過任何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有關的業務,“邊民”的工作重點依然是網絡炒作。
爲了謀取更大的利益,“邊民”徹底放棄了道德底線,“只要能獲利,什麼事都可以炒”。
——2012年8月,在西雙版納經營房地產的某公司法人孫某,爲達到個人目的,出資17.3萬元,委託“邊民”編造事實在網絡上惡意炒作時任西雙版納州主要領導。
——2013年5月,雲南某企業原負責人因對法院一起判決不滿,爲了泄憤,以8萬元的價碼委託“邊民”在網上進行炒作。接受委託後,“邊民”以委託人的原上司、已故的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劉某爲“靶子”,在網上發佈帖文,憑空捏造事實,稱其生前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並安排炒作團隊對該帖文進行大量轉發、評論,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嚴重傷害。
編造“湄公河慘案是政治陰謀案”的謠言,爲出名不惜損害國家形象
記者瞭解到,“邊民”董如彬,現年51歲,讀書期間就多次因打架鬥毆被處分,並因參與走私和聚衆賭博被警方處罰,後曾在《生活新報》、新浪網雲南頻道工作。
直至接觸到網絡、微博,“邊民”纔看到“人生的曙光”。爲出名,他始終堅持炒作熱點事件和話題,每天都編制和轉發至少20條微博。幾年內粉絲數量劇增,成爲雲南的“網絡名人”。2008年3月,還被《生活新報》評爲“雲南省十大網絡牛人”。
“躲貓貓”事件調查主力、“鉻污染事件”調查主力、微博社區專家委員會委員。這是“邊民”微博的自我介紹。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以“意見領袖”、“爲民維權”自居的“網絡名人”,長期利用信息網絡編造謠言、四處斂財。爲此,他還組建了一個“炒作寫手班”,並逐漸形成一套“經營方略”。
“在炒作團隊中,我通常是發起者、組織者、策劃者……”據“邊民”交代,如果需要組建一個團隊來進行炒作,他會分爲如下幾個步驟:
第一,僱請一批網絡寫手來寫作事實主帖和評論主帖;第二,安排技術服務人員購買一些馬甲用於發帖,並僱傭網絡水軍負責頂貼、跟帖和造勢。“必要時,會撬動傳統媒體跟進,進行深度報道。有時候,還會爲此向編輯和版主進行金錢公關。”
與此同時,“邊民”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熱點問題的討論,甚至不惜拋棄原則和底線,損害國家形象和人民利益。
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遇難。案件發生後,中國警方及時啓動應急機制,與老撾、緬甸、泰國建立四國聯合執法及武裝巡航機制,最終成功摧毀了以糯康爲首犯的“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
可在此期間,“邊民”不斷髮表造謠言論,誤導社會公衆。比如,“湄公河慘案不是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陰謀案”等。通過調查,警方依法提取、固定了“邊民”自湄公河慘案發生以來,在網絡上編造、傳播的言論數百條。
被刑拘後,“邊民”最終承認,“這些與事實不符、錯誤的言論都是我本人編髮,依據我的觀察和推測,是主觀臆斷。熱點案件不能不發聲,一些不實言論採用諷刺和調侃的語氣,可引起網民更多關注,提升本人的知名度。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會產生的後果沒有考慮太多。”
警方提醒,遭遇來自網絡的不當干擾時,要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日前,董如彬已被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面對曾經的所作所爲,高牆之內的“邊民”已經低下了頭。談及就湄公河慘案發表失實言論,他說,“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這些民警,我很真誠地表示道歉,對於閱讀我這些言論的粉絲或者讀者,由於這些言論帶來的負面影響,我也說對不起,並且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問及爲何以身試法,“邊民”交代,“一是爲利,有利可圖,因爲一些委託人、當事人會給我經濟利益;二是爲名,因爲炒作一些社會問題、熱點問題,能夠提升我的知名度、關注度,提升網絡地位;三是基於我個人的情感取向和價值取向,選擇一些社會問題、民生問題來進行炒作,能提升我的粉絲量、影響力,虛榮心也會得到滿足。”
9月10日,“兩高”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警方表示,“司法解釋是淨化網絡環境的一把‘利器’,爲公安機關依法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更爲明確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也將以此爲契機,堅持‘零容忍’,將網絡違法犯罪分子繩之於法。”
同時,警方提醒,當人們遭遇來自網絡的不當干擾時,要敢於、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