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少平請求辭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13年11月6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少平提出的辭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