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高憬宏爲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2013年11月6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項的規定,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高憬宏爲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