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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在津科研院所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
天津北方網訊:市科委日前公佈《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創新發展實施意見》,今後本市將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尤其是將重點支持科研院所創新創業。其中,如何支持科研院所創辦領辦企業、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業成爲《實施意見》的亮點。根據《實施意見》,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支持科研院所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國家批准成立的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科技研發和社會公益服務機構,給予100至3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對科研院所45歲以下的博士,在國外留學和工作3年以上回國1年以內,市科委通過“綠色通道”支持其申報科技項目,並推薦申報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人才計劃,享受有關人才政策。
支持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允許和鼓勵在津科研院所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事業性質的科研院所,其科技成果用於轉讓或技術入股,一次性處置評估價值8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本單位自主決定並報市財政局備案;一次性處置評估價值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經市級主管部門審覈後報市財政局審批。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其技術交易額或合同額10%、最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
支持科研院所創新創業方面包括:
一是支持科研院所創辦領辦企業。科研院所創辦領辦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對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並可以股權形式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和人員。
二是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業。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可採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
三是支持科研院所開發重點新產品。認定爲市重點新產品的,按照銷售兩年內新增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計算予以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類每項產品最多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是支持科研院所開發殺手鐗產品。認定爲市殺手鐗產品的,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資金作爲對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
五是支持科研院所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國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補貼;兼併、收購國外科技研發機構的,給予2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
六是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和創新機構來津發展。對新引進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企業研發機構等,一次性給予300至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七是拓展科研院所科技融資渠道。對科研院所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性週轉金無息借款支持項目;可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100至1000萬元貸款貼息項目;對在國內三板市場掛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初始融資額超過500萬元的,可申請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專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