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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包景嶺等30名代表向大會聯名提交議案,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實行最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該議案指出,隨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生態文明建設中最首要、最緊迫的任務,亟須更符合當前形勢、更嚴格、更具前瞻性的法制保障,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實施了近15年,重新修訂迫在眉睫。
該議案認爲,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存在的問題有:1.大氣污染防治職責設定不明,協同協作機制缺乏可操作性。2.區域聯防聯控、總量控制、預警應急等制度亟須法律依據。3.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法律責任缺乏威懾力度。4.缺乏經濟激勵機制,企業治污積極性不高。
針對這些問題,該議案爲《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提出以下4個方面的意見:1.細化大氣污染防治政府和部門職責,建立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工作機制。2.將區域聯防聯控、總量控制、預警應急等相關機制從法律上、制度上固定下來。3.嚴格罰則,提高違法成本,大幅提高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實施“按日累計罰款”原則,由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按照相應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4.建立激勵機制,以經濟政策促進污染防治,進一步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實施梯級收費制度,促進企業採取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明確促進環保科技和環保產業發展的經濟制度,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科學和應用技術的研究,鼓勵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推廣和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