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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中央委員、致公黨天津市委會副主委、天津大學文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何悅建議,儘快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完善法律體系,借鑑發達國家經驗,保障循環經濟發展。
何悅說,我國於2005年2月28日頒佈《可再生能源法》,在增強國家能源安全,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隨着時代的發展,原有法律已經不能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變化。建議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督促各級政府嚴格按照規定履職;明確規定投資補貼,明確補貼年限和補貼數額;明確在可再生能源使用中給予的稅收優惠,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使用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