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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集中清理從5月20日至10月底分爲四個階段
-清理範圍包括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國企領導人員,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不滿三年的領導幹部
-報酬包括兼職(任職)領取的薪酬、獎金、津貼,以及獲取的股權和其他經濟利益等
-違規取得的報酬一律收繳,統一上繳市財政
-不如實登記、弄虛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按頂風違紀論處,從嚴從重處理
-市紀委監督舉報電話:12388
市委組織部監督舉報電話:12380
天津北方網訊:本市在全市範圍開展集中清理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工作在廣大幹部羣衆中引起反響,昨日,記者採訪了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集中清理工作的相關問題作出解讀。
據悉,集中清理工作,從2014年5月20日開始至2014年10月底結束,分爲雙向清理、摸清底數,對照檢查、整改清退,查遺補漏、重點核查,全面總結、逐級報告4個階段。目前,全市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方案》和全市專項會議的要求,正在開展登記清理,摸清底數工作。
集中清理目標:在2013年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對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兼職(任職)或者兼職取酬的,進行全面清理並予以糾正。通過集中清理,切實糾正存在的違規問題,提高領導幹部思想覺悟,做到明是非、懂規矩、守紀律。
集中清理範圍: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內設機構領導人員;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不滿三年的領導幹部。
清理內容爲兩個方面六種情形:違反規定兼職(任職)方面,包括現職領導幹部未經批准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的;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領導幹部,未經批准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的;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規定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的;經批准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的領導幹部,兼職超過1個或者年齡超過70週歲或者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連任超過兩屆的。兼職(任職)取酬方面,包括領導幹部未經批准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領導幹部經批准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任職)但違規領取的報酬。報酬包括兼職(任職)領取的薪酬、獎金、津貼,以及獲取的股權和其他經濟利益等。
糾正和處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對在清理工作前經批准兼職(任職)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重新履行批准手續;對未經批准兼職(任職)的,免去或者由本人辭去所兼任(擔任)的職務,確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按幹部管理權履行有關手續。對未經批准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或者經批准兼職(任職)但違規取得的報酬,一律收繳,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彙總後統一上繳市財政。
集中清理工作的紀律要求:在集中清理工作中,如實登記,自查自糾,主動上繳違規所得的,可免於紀律和責任追究。對不如實登記,弄虛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一經查實,按頂風違紀論處,從嚴從重處理。對集中清理工作要求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一經查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查處的典型違紀違法問題公開通報曝光。
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對集中清理工作負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爲主責部門,具體負責集中清理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監督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羣衆滿意的效果。要充分發揮羣衆的監督作用,對羣衆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逐一覈查處理。市紀委監督舉報電話:12388;市委組織部監督舉報電話: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