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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即日起,對查封、凍結、拘留等執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辦理,實現三地辦案的“同城效應”。11日上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簽署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書,建立執行工作協作機制,合力破解執行難。
據瞭解,本次簽署協議明確了三地法院協作執行的事項,包括委託調查(查詢)、查封(凍結)、續封(凍)、解封(凍)、扣劃存款、登記型財產過戶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拘留等強制措施。對這些事項,執行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辦理。對於在三地轄區內已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產處分中的財產審計、評估、拍賣、過戶、支付執行款項等執行事項,可依法專項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協助執行。
與此同時,協議簡化了赴京津冀轄區內異地執行手續,今後三地法院執行員赴京津冀地區異地執行時,不再需要高院開具介紹信,只要攜帶齊全本院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和相關生效法律文書,協助配合法院應當優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同時,三地法院將根據實際工作進度,逐步推進執行遠程指揮系統一體化和網絡查控系統一體化建設。
爲保障執行協作的順利開展,三地法院成立了京津冀執行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在各高級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設立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相關協作內容的推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