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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全國兩會期間,霍兵等31名天津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制定《國家空間規劃法》的議案。
該議案指出,規劃是城市和區域發展的龍頭,不僅包含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佈局,也包括實施規劃管理的體制機制等內容。規劃需要法律的保證,法律是規劃的基礎,高水平的新型城鎮化必須有科學合理和合法的空間規劃的保證。建立國家空間規劃體系,編制適應我國新型城鎮化要求的全國空間規劃,推動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立法,使我國新型城鎮化走上法制軌道。我國目前還沒有國家總體層面空間規劃的法律,建議制定《國家空間規劃法》。
該議案指出,制定《國家空間規劃法》,明確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作爲國家規劃法律體系的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爲城鄉規劃的基本法,配合土地、建築等相關的法律,形成我國空間規劃的完整法律體系。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國家空間規劃的體系,爲從根本上解決戰略空間規劃存在的問題打好基礎。要結合深化改革,明確國家空間規劃的機構和機制,還要建立區域協調溝通的體制機制。要明確新型城鎮化規劃的主要方向,正確處理好規劃和市場的關係。同時要明確空間規劃編制審批的程序,強調公衆參與,保證規劃決策的科學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