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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治建設從嚴治黨的示範者引領者
——一論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書記專題學習研討班精神
領導幹部是黨的骨幹力量,領導幹部的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直接關係法治建設的總體進程和目標實現,直接關係管黨治黨的成效。3月29日至31日,市委舉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實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專題學習研討班,這對於領導幹部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更加自覺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覺地承擔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們正處在“四個全面”深入推進新的歷史時期,藍圖已經繪就,目標已經清晰,是否做到了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這是對各級領導幹部引領帶動作用的重要考量,是各級領導幹部帶領人民羣衆把各項部署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
領導幹部是法治建設、黨的建設的“關鍵少數”,抓住這個“關鍵少數”,就抓住了“牛鼻子”。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爲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勤於學習,更新知識,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增強克服困難、戰勝風險、駕馭挑戰的本領,努力做法治建設和從嚴治黨的示範者、引領者。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一個人縱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沒有很強的法治意識、不守規矩,也不能當領導幹部。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憲法法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加深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實主體責任重大問題的理解,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才能牢記權由法定、權依法使、權爲民用、權有所限,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切實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乾淨用權。只有把權力納入法治的軌道、關進制度的籠子,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才能保證權力正確運行,爲全社會作出表率。
加深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實主體責任重大問題的理解,對於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至關重要。主體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的政治責任,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有了責任,纔會有壓力、有動力,纔會講認真、敢碰硬。時刻把沉甸甸的責任記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才能補元氣、強底氣、樹正氣,才能爲天津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鞏固好形勢,實現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