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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註冊不得上崗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覈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週期的定期註冊。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三種情形註冊不合格
一是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考覈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二是一個定期註冊週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覈爲合格等次以下。
三是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天津北方網訊:12日,市教委發佈《天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中小學教師不再是終身制。今年秋季學期,本市將在和平區、南開區先行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試點工作,待取得經驗後逐步在全市推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覈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週期的定期註冊。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根據《天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對象爲本市公辦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以及在其他公辦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並聘任中小學(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人員(以下簡稱教師)。
註冊結論分爲註冊合格、暫緩註冊和註冊不合格三種。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註冊合格:具備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良好的師德表現;每年年度考覈合格等次及以上;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註冊:註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本市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未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經批准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一個註冊週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覈爲合格等次以下。暫緩註冊者達到定期註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不合格: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考覈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一個定期註冊週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覈爲合格等次以下;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註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註冊有效期自動終止。(北方網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