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大學生醉酒身亡案反轉:檢方認定涉嫌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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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網 作者: 編輯:包天墅 2016-09-15 07:00:00

內容提要:9月14日上午,湖南女大學生醉酒身亡案件有了最新進展。醉酒身亡女生裴裴的母親在長沙市檢察院收到了《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長沙市檢察院撤銷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由長沙縣檢察院對被不起訴人王某以強奸罪向長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月14日上午,湖南女大學生醉酒身亡案件有了最新進展。醉酒身亡女生裴裴的母親在長沙市檢察院收到了《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長沙市檢察院撤銷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由長沙縣檢察院對被不起訴人王某以強奸罪向長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復查認為,被不起訴人王某利用被害人裴裴醉酒昏迷之際與其發生性關系,屬於以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王某對於裴裴案發當日飲酒後發生乙醇中毒身亡的結果不具有應當預見的條件,主觀上不符合過失犯罪的主觀要件,王某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故申訴人黃某關於王某構成強奸罪的申訴理由成立,關於王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申訴理由不成立。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不當,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撤銷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由長沙縣檢察院對被不起訴人王某以強奸罪向長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5月12日,湖南鳳凰十八歲的女孩裴裴,在學校附近的酒店因醉酒不幸身亡一年後,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檢察院發出一份不起訴書,認定當晚與裴裴同處一室的王某涉嫌強奸罪名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對王某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這份不起訴書讓裴裴的家屬無法接受並提出申訴,8月5日,長沙市檢察院發布通報,稱已經對案件進行復查。

  早前報道

  是否涉嫌強奸檢方立案復查

  2016年5月12日,湖南鳳凰十八歲的女孩裴裴,在學校附近的酒店因醉酒不幸身亡一年後,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檢察院發出一份不起訴書,認定當晚與裴裴同處一室的王某涉嫌強奸罪名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對王某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這份不起訴書讓裴裴的家屬無法接受並提出申訴,8月5日,長沙市檢察院發布通報,稱已經對案件進行復查。那麼長沙縣檢察院為什麼對王某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這其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又指向哪裡呢?

  酒店內身亡生前與母親通話未有異常

身亡女生裴裴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湖南省職業技術學院,18歲的大一女生裴裴沒有像往常一樣去上課。上午7點,一輛急救車趕到了學校附近的五嘯酒店,在8402房間內,匆匆趕來的急救醫生發現躺在床上的裴裴早已失去了生命體征,七點五十九分,醫生報警。當時在場的還有裴裴的同學王某等三人。

  據裴裴母親回憶,她與女兒的最後一次通話是在事發前一天的下午,當時並沒有發現女兒有任何的異樣。

  裴裴母親黃某:我們下午5點多鍾都還在聊天。她就說媽,你少給我100塊錢,你要給我打帳過來。當時我就說好,等一下下了班之後,我給你銀行轉帳,她說好好。

  之後裴裴就沒再回復媽媽的信息。裴裴母親介紹,女兒是學生會乾部,負責紀律檢查,平時學習工作都很忙,也沒在意,到了晚上10點,她開始給女兒打電話發微信,卻一直沒收到回音。隨後,裴裴母親給女兒的同寢室同學小芳發了短信,也沒有回應。

  直到第二天上午11點,裴裴母親接到學校輔導員的電話,趕到學校後纔知道,女兒已經離開人世,再過幾天就是她19歲的生日。

  與同屋男子何關系監控中尋真相

  那麼在五月五日晚上,裴裴經歷了什麼?她為什麼會在學校附近的酒店身亡?王某和裴裴又是什麼關系?根據相當時在場幾名同學的問詢筆錄以及監控錄像,裴裴的母親找到了一些真相碎片。

  2015年5月5日晚上9點,白天的喧鬧逐漸平息,夜生活的大幕纔剛剛開啟,位於湖南省職業技術學院正門前的邵武大排檔人聲鼎沸,食客三五成群的聚攏在這裡,附近便利店的生意也變得好起來,在校生小玥從便利店買了八瓶52度的邵陽老酒,走向了大排檔。

  同學回憶一小時喝掉半斤白酒

  據幾名同學的警方筆錄記載,當天小偉、王某、小玥三名男生和小芳、裴裴兩名女生相約在這裡宵夜。過了一會,同學小沈帶著兩瓶酒加入了他們的聚會。據在場的同學回憶,當晚裴裴酒喝的特別快,兩三口就能喝光一瓶白酒。持續一個小時的宵夜中,裴裴喝了兩瓶共計約半斤的白酒。其餘幾名男同學分喝了剩下的白酒,只有裴裴同寢室的小芳沒有喝酒。

  按照裴裴母親和閨蜜的說法,裴裴並不喜歡喝酒,酒量也不好,在事發當晚喝掉兩瓶酒後就表現出了醉意。在警方筆錄中,邵武大排檔的老板戴某回憶,5月5日有兩女三男,來吃宵夜,後來又來一名男子,22點20分左右,一男一女離開,離開時女子喝醉,還摔了一跤,由男子背出去,打車離開。

  據王某在警方問詢筆錄供述,在大排檔喝過酒後裴裴擔心回宿捨洗澡會摔跤,王某提出在酒店開房,由他來照顧裴裴。

裴裴一行人移動路線

  晚上22點45分,距離學校三公裡的五嘯大酒店,在門前監控中再次出現了這幾名同學的身影,他們站在馬路對面的公交車站。據王某供述,當時裴裴已經醉酒,他叫來同學小偉和小月,幫忙背裴裴。22點46分,王某獨自一人朝酒店方向走去。

  22點47分,王某在前臺辦理入住手續,監控顯示,辦理入住時王某還一直關注著馬路對面的情況,一分鍾後,他返回馬路對面,與幾名同學一起向酒店方向走來。兩名同學先是攙扶著裴裴,過馬路後其中一名同學將裴裴背起來,其餘兩名同學一左一右扶著裴裴,從監控來看,裴裴當時身體沒有任何的控制,頭部連同上半身偏向了右側,並且不斷的從同學後背處下滑。

  22點50分,當幾人進入酒店大堂時,裴裴的身體險些從同學的右側滑落,幾名同學又重新將裴裴的身體向上扶起,整個過程中,裴裴沒有任何反應。

王某等人帶裴裴進入酒店

  22點52分,幾名同學來到酒店四層,背著裴裴走到西側的8402房門前,首先將裴裴放到了地上,打開房門後又將裴裴抬到了房間裡,隨後,小偉和小月離開了酒店房間。

王某等人將裴裴背到房間

  當裴裴的母親看到這段視頻後提出質疑,為什麼幾名同學看到女兒已經醉酒後,為什麼沒有采取救助措施而是送到了酒店房間呢?

  8小時裡發生何事調查二人關系

  醉酒後的裴裴被同學抬進了酒店房間。直到第二天早上因搶救無效身亡,後經檢測認定死亡原因為急性乙醇中毒。那麼在酒店的8小時裡究竟發生了什麼?與裴裴共處一室的王某是怎麼供述的呢?

  理化檢驗結果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酒店監控顯示,在5月五5日晚上23點14分的時候,王某離開酒店的房間,23點18分,王某邊吸煙邊打電話重新返回,當晚就沒再從房間裡出來。5月6日早上7點,湖南湘雅博愛醫院的醫生趕到現場時,發現裴裴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5月26日,警方給出裴裴的屍體檢驗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書顯示,在裴裴的尿液檢測中,並未檢測出K粉、搖頭丸、大麻等成分,也沒有檢測出常見的催眠鎮靜劑類藥物。根據理化檢驗,裴裴心血中的乙醇濃度為382mg/100ml,結合案情及調查情況分析,裴裴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

  戀愛關系說法遭女孩家人質疑

  根據長沙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一份物證檢驗報告表明,在裴裴死前與王某發生過關系。

  裴裴在酒店房間內的八個小時裡究竟經歷了什麼?裴裴與王某又是什麼關系呢?

  王某在供述中稱兩人是男女朋友,而這一說法卻遭到了家人的質疑。

  裴裴母親黃某:五一放假的時候我和她談到這個問題,但是她說她沒有朋友,她斬釘截鐵的說她沒有。

  一位和裴裴相處多年的閨蜜,也沒有聽說裴裴談戀愛的事情。

  裴裴好友:我沒聽她聊過男朋友,就男性朋友的話講,也就是誰誰誰在追她之類的而已,好像是沒有講過跟男生在一起過的。

  律師:無法判定兩人是戀人關系

  不僅如此,裴裴的手機中也沒有保存王某的手機號,事發前僅有的一次通話在5月5日晚上20點56分,通話時長為21秒,兩人QQ聯系時間為5月4日到5月5日。據律師介紹,通過簡短的QQ聊天記錄,無法判定兩人是戀人關系。

  而在事發當天,裴裴正處於生理期,這也成為裴裴家屬的一個質疑點。

  解讀:涉嫌強奸罪的關鍵要素是什麼

  當晚與裴裴共處一室的男同學王某事發之後因涉嫌強奸罪被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先後采取強制措施,經兩次補充偵查,在事發一年後,長沙縣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書,決定對王某不起訴。那麼認定王某是否涉嫌強奸罪的關鍵是什麼呢?

  監控記錄裴裴最後的影像是在5月5日22點52分,酒店走廊的盡頭,當裴裴被抬到8402房間,監控無法記錄的地方究竟發生了什麼?隨著裴裴的離世變得撲朔迷離。

  事發後,王某因涉嫌強奸罪被長沙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並刑事拘留。2015年7月21日,長沙縣檢察院決定撤銷逮捕,改為監視居住。2015年11月11日,長沙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後,於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書,認為長沙縣公安局認定的案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王某不起訴。那麼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可以認定王某涉嫌強奸罪名的關鍵證據和事實又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對強奸罪進行的釋義,強奸罪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的性行為。

  也就是說,認定王某是不是涉嫌強奸罪的關鍵就在於兩人發生關系是否違背了裴裴的意願。在裴裴一方證言缺失的情況下,另一方王某的證言出現了前後不一致的情況。據律師介紹,王某8次接受警方的問詢筆錄中,對於裴裴是否有意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並不一致。

  嫌疑人口供前後不一致女生家屬提出質疑

  家屬在審訊筆錄中發現,在第一次的問詢中,王某表示發生關系時裴裴是醉酒無意識的狀態,而在此後的幾次問詢中王某又表示裴裴是有意識的,在發生關系時是得到裴裴同意的。

王某第一次口供表示裴裴當時神志不清

王某第二次口供表示裴裴當時可以清楚回答問題

  為何王某會出現前後口供不一致的情況呢?這中間又發生了什麼呢?在家屬出具的一份警方退偵材料中,記錄了這樣一個細節。

  據偵查人員反應,王某在接受第一次詢問後,用同學小玥的手機和母親通話。王某對這一情況予以否認,小月反映在5月6日湘龍派出所留置室時,王某確實用他的手機和母親通話,具體通話內容不詳。王某母親表示當天與王某通過話,通話內容是王某母親要求王某如實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不要隱瞞。

  裴裴家屬最大的質疑在於,通過事發當晚的監控來看,裴裴的確處於一種無意識的狀態,而且被認定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除王某的口供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采信呢?

  本案中,裴某在和王某發生關系時是否有意志、是否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長沙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給檢察院的一份說明材料中寫明:綜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酒店監控視頻所反映的情況,分析推斷裴某在進入五嘯酒店房間時應已經處於乙醇中毒抑制期。急性乙醇中毒進入抑制期後,如果及時予以醫療救助,患者有可能最終會清醒,相反,如果持續血醇濃度過高,未及時得到救助,患者將會持續昏迷直至死亡。

  2015年5月,長沙縣檢察院以長沙縣公安局認定的案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王某不起訴。

  2016年7月,裴裴家屬向長沙市檢察院提起申訴。8月5日,長沙市檢察院發布通報,決定對此案立案復查。

  對於案件中關鍵的一環,也就是裴裴醉酒後是否還有意識這一點,裴裴家屬已經向長沙市檢察院申請召開專家論證,論證裴裴從醉酒到死亡期間意識和控制力是否有變化,兩人在發生關系時裴裴是否處於深度醉酒抑制期,這也有待長沙市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調查論證。

   原標題:湖南女大學生醉酒身亡案後續:長沙市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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