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二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建議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關於憲法的修改,習近平總書記有哪些重要論述?我們一起學習。
2017年12月15日,黨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習近平在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修改憲法的意義
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修改憲法的目的
中共中央決定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經過反復考慮、綜合方方面面情況作出的,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提高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修改憲法必須在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
修改憲法,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立法活動,必須在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確保修憲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憲法修改要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
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
三個希望
希望大家深入思考,提出意見和建議。希望大家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尊崇並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動廣大成員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希望大家善用法治思維想問題、作判斷、出措施,以法治凝聚共識、規范發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諧,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關於憲法,習近平還有這些重要論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
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2016年7月1日,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2016年12月,習近平對“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
——2016年12月,習近平對“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