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今天我們為什麼要大力『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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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教育報 作者:徐冬青 編輯:付勇鈞 2018-03-06 16:41:25

內容提要: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普及化邁進,基礎教育從義務教育向普及高中擴充,從恢復高考向推出新高考改革等一系列轉變,我國已經進入到『後普及化』教育新時代。

  “兩會談談減負”系列評論之一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普及化邁進,基礎教育從義務教育向普及高中擴充,從恢復高考向推出新高考改革等一系列轉變,我國已經進入到“後普及化”教育新時代。

  在這樣一個需要凸顯教育公益性,彰顯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每個人的幸福生活奠基的教育功能新定位中,被認為阻礙我國教育發展的“學業負擔過重”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每個孩子的幸福體驗,每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每個學校中教師獲得教育幸福的大障礙,首先需要得到系統治理。

  “減負”問題由來已久,今天,我們要再次強調大力“減負”,是因為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教育的功能從過去的“快出人纔”“出好人纔”開始逐漸轉向“人人成纔”“各盡其纔”。我國教育正在開始從“精英教育體系”向“大眾教育體系”的轉型,而適應上述教育體系的形態轉變,考試的作用也正從選拔精英向甄別、鑒別不同人的潛能轉變,教育正開始從選拔向選擇轉變。

  伴隨著選拔、競爭、資源不足、標准單一的等級化的精英教育體系所產生的“減負難”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被一些學者所形容的“減負陷阱”“劇場效應”“囚徒困境”,造成了諸多認識誤區,比如,政府是在推卸責任,“減負”是在“減責”。這種認識誤區,把政府責任與社會、家庭、教師等各類主體的責任混同,造成一種假象,似乎政府“減負令”纔是增加負擔的罪魁,而忽視了各類主體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一些人甚至對諸如尊重差異、提供空間、開發潛能、增加選擇的現代教育價值也產生了誤解。

  針對各種認識誤區和偏差,我們必須正本清源,並從現實出發,加大治理學業負擔過重的力度,繼續深入地走好統籌協同治理學業負擔過重問題的“減負”之路。

  標准“減負”。加大對國家教育方針的宣傳,著力加強教育機構的守法意識,尤其是要加強國家出臺的各類教育法規、課程標准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確這些法規和標准,其適用范圍應該是所有該年齡段的教育機構,否則,這些法規和標准的權威將受到質疑,依法治教的進程將受阻。

  公益“減負”。阻礙“減負”的一個很大的社會驅動力是利益。伴隨著市場對教育的滲入,利益動機助長了負擔的加重,為了利益,諸如“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等錯誤教育觀念,驅除了正確的教育觀念。因此,只有旗幟鮮明地提高教育公益性,擴大公益性的民辦學校,遏制教育營利的行為,纔能杜絕阻礙“減負”的利益之源。

  專業“減負”。學業負擔過重還有來自教育專業的原因。提高教育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能力,改變應試教育簡單、重復、機械的,以及缺少教育內涵的訓練方法,提高廣大教師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讓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堅守教育信念,傳播教育文明,堅持正確的育人理念,堅決執行國家的教育意志,纔是“減負”的專業保證。

  責任“減負”。“減負”之難,難於上青天,某種意義上,是各類主體的合力所致。跨越“減負陷阱”,必須厘清各類主體的責任,只有政府、市場、家庭、學校、教師承擔了各自的責任,並建立問責機制,纔能真正將學業負擔減下來。在這個意義上,政府不但要履行自己的責任,還需要履行對各類辦學機構和教育教學行為進行“規則設計,規范治理,規律引導”的公共責任,纔能最終打贏這場事關祖國未來的“減負大決戰”。

  事實上,我們知道,“減負”出現的問題大都來自外部,而非“減負”本身。因此,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從教育均衡、教育公平等諸多層面共同推進,社會和家長同樣要從孩子長遠和健康發展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可以說,“減負”是國家人纔戰略中的重要一步,這需要全社會用宏觀的和發展的眼光去看,並形成合力,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唯有如此,我們纔能在這場任重道遠的“減負”攻堅戰中取得豐碩的成果。

  (作者系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原標題:今天,我們為什麼要大力『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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