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通報6起不作為不擔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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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徐麗 編輯:劉穎 2018-08-02 08:25:00

內容提要:市委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三年行動開展以來,東麗區共查處不作為不擔當問題34起,問責50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22人,政務處分3人。日前,東麗區通報6起典型案例。


  天津北方網訊:市委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三年行動開展以來,東麗區共查處不作為不擔當問題34起,問責50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22人,政務處分3人。日前,東麗區通報6起典型案例。

  1.東麗區農經委原黨委書記宋子立等人在靜寧高速公路綠化帶工程建設中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區農經委對該工程項目統籌不合理、推動不力、審核設計方案不及時,致使工程多次延期,對施工單位監督管理不嚴,導致樹苗大量死亡。華明街道執行政策標准不嚴,對於項目所涉土地拆遷核量數據虛高,導致工程延期。宋子立、區農經委林業科科長郭慶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華明街道城建辦主任李秀梅受到誡勉處理。

  2.東麗區環保局原局長李義柱等人因履行審核職責不到位被問責。在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評工作中,該局審核把關工作不嚴不細,將9個申報材料不齊全和建設內容不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申報,致使上述9個項目均未通過復核,佔全市未通過復核項目90%,影響了全區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在全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李義柱受到誡勉處理,該局副局長張世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污染防治科科長李世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東麗區水務局局長張瑋等人履職不力,造成水質、環境衛生不達標被問責。2017年期間,東麗區水務局、新立街道、金鍾街道、萬新街道、華明街道未嚴格落實『河長制』,對界內部分河流點位水質、環境衛生治理不力,造成水質、環境衛生不達標。張瑋受到警示談話處理,趙鳳寬受到誡勉處理,區水務局水管科負責人嚴志強受到誡勉處理;新立街道商務商貿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程文鵬受到誡勉處理,街道黨委委員寇海明受到警示談話處理,市容部門負責人丁兆波受到誡勉處理;金鍾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何艷穎受到誡勉處理,農業辦公室負責人畢加琪受到誡勉處理;萬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曹香華受到警示談話處理,河道衛生工作負責人張寶柱受到批評教育處理;華明農業園管理委員會主任馮洪武受到警示談話處理,華明街道執法隊隊長呂玉閣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以上單位黨委被責令向區委作出深刻檢查。

  4.東麗區新立街道商務商貿園區副主任劉鵬推動『雙萬雙服促發展』工作不力被問責。2018年以來,新立街道商務商貿園區對『雙萬雙服促發展』活動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組織推動工作缺乏實效。截至6月底,該街道企業問題收集率僅為19.84%,在全區排名墊底,對全區『雙萬雙服促發展』整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劉鵬受到誡勉處理。

  5.東麗區行政審批局涉農事務科科長倪志偉履行項目審批職責不力被問責。倪志偉在批復新立街道310畝設施農用地過程中,未按規定向區政府報批,且未及時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區國土分局備案,導致區國土分局、區農經委等部門對該處用地情況未能有效監管,發生違法佔地問題。2018年4月,倪志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東麗區華明街道赤土村村委會副主任魏建發履職不力被問責。作為主管該村農業的負責人,魏建發對本村魚池內長期傾倒工程泥漿問題失察,造成環境嚴重污染;2017年6月,魏建發在未經集體決策的情況下,將加蓋公章的空白魚池承包合同給予該村村民儲某某,在明知村民儲某某父親已去世的情況下,仍允許以儲某某父親名義簽訂魚池承包合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魏建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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