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津南區近日查處河長制考核中發現的失職失責問題並給予通報。通報如下:
(一)津南區河長辦工作失職失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在2018年5月津南區區級主要領導調整之後,區河長辦未能及時提出更新區級河長名錄的請示方案,導致全市只有津南區區級河長名錄至6月沒有進行調整更新;對區級河長多次巡河工作不關注,搜集整理區級河長巡河信息不准確、不及時,向市級河長辦上報失實信息,導致市河長辦通報津南區6月區級河長巡河數據為零。
津南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太民作為區河長辦常務副主任,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全區通報批評,責令其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津南區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樹明作為區河長辦專職副主任,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全區通報批評,責令其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津南區水務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田國軍作為區河長辦下屬辦公室具體負責人,負有主要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津南區水務局河道管理所職工李志勝作為區河長辦下屬辦公室信息報送員,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二)津南區雙林街道辦事處對先鋒河謙福道處堤岸的多處違建問題處置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月2日,市河長辦向區河長辦下發《市河長辦關於津南區先鋒河水環境問題整改的通知》,指出『先鋒河謙福道橋上游50米東側有違章佔用河道行為』,要求區河長辦對上述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整治。區河長辦於1月3日,責成雙林街道辦事處對此問題進行核實處置。雙林街道辦事處向區河長辦承諾於2018年4月底完成整改。雙林街道辦事處明知在預定時間內無法完成先鋒河謙福道處堤岸的違建拆除工作,但未采取措施解決,導致違建沒有及時拆除,直至2018年7月24日纔向區政府打報告請示對違建進行強制拆除,2018年6月被市河長辦通報,造成不良影響。
津南區雙林街道黨工委書記邢金連作為雙林街道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雙林街道轄區總河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全區通報批評,責令其向區委、區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津南區雙林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主任呂仲連作為雙林街道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雙林街道轄區河長,全面負責街道的河長制工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全區通報批評,責令其向區委、區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津南區雙林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秦景華作為雙林街道河長制辦公室主任,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津南區雙港鎮政府副科級乾部楊勇在2017年6月23日借調到雙林街道辦事處,任雙林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此項工作,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