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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觸碰生態紅線,就要重拳出擊。天津法院不斷出臺相關政策,充分運用司法手段,有力維護天津生態環境。
近日,武清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為節省成本,偷偷把3000多噸廢鹽酸,賣給了沒有處理資質的小作坊,污染了高速公路旁的土壤。
武清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李宗蓮:污染環境最高刑就是七年。我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對被告人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已經接近最高刑。
今年以來,天津法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審理環境污染案件的意見和細則,在量刑標准、罰金等方面加大處罰力度。同時,聯合其他職能部門,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聘請了70名在大氣、水體、土壤等領域有實踐工作經驗的專家學者,參與案件審理,制定生態修復方案,讓審判與修復同時進行。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左楠:判決中要注重補植復綠護林護鳥、勞務代償等具體的責任承擔路徑。最終實現懲治犯罪修復生態賠償損失,一判三贏的司法目的。
同時,天津法院還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建設,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環保的,統一執法尺度,讓專業人做專業事。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趙恆舉:高院已經成立了專業的合議庭,下一步要求全市法院盡快建立完善環境合議庭的建設,跟公安檢察環保部門加強聯動機制,形成嚴厲打擊的合力。(津雲新聞編輯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