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男子沙某因為生意需要,幾年前從朋友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230萬元。沙某沒有想到的是,借款後不僅他在規定期限內歸還的款項不算數,還要再還更多的本金和利息,並因此遭遇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無奈之下,沙某只能報警求助。公安津南分局隨後將這一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的涉惡犯罪團伙抓獲歸案。目前,該案件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2018年10月,在濱海新區做家具生意的男子沙某報警稱,2016年津南區葛沽鎮的男子宋某、潘某等人,以沙某不歸還借款為由,多次對其進行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公安津南分局接到報警後高度重視,立即對案件進行調查。由於發案較早,再加上沙某提供的在場證人都不在本地,給案件偵辦帶來一定難度。辦案民警通過查銀行流水、走訪證人等多種方法固定證據、調查案情。
民警了解到,2014年底,沙某因生意需要,通過之前的合作伙伴宋某,從潘某的小額貸款公司借了230萬元,並在借款合同上簽了名。其後,沙某按照合同規定,在三個月內還清了230萬元本金和利息。按理說,還錢後宋某和潘某應該把借款合同和借條當場銷毀或者還給沙某,但是宋某和潘某根本就沒提合同的事。在沙某的追問下,宋某說他們已經把相關材料銷毀,當時沙某也就沒當回事兒。之後,雙方因為合伙做生意,還有過一些資金往來。可是到了2016年秋天,對方突然提出要沙某還錢,拿出的竟然是2014年沙某借款230萬元的借條,沙某當然不會接受,從此,沙某不斷被非法拘禁。
沙某先後被宋某、潘某等人非法拘禁四次。第一次和第二次都發生在2016年9月,第一次持續29小時,第二次持續48小時。第三次發生在2016年10月,持續15天,其間宋某等人還多次去沙某家裡鬧事,威脅沙某的家人。最後經過協商,沙某選擇屈從,家人給了潘某330萬元。沙某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沒過多久,他又被第四次非法拘禁。由於沙某的家人把330萬元給了潘某,宋某因沒有得到錢很生氣,便將沙某非法拘禁長達29天,最後沙某在朋友的幫助下報警,纔脫離宋某等人的控制。
公安津南分局在經過一系列偵查、掌握大量證據後,於2018年12月將宋某、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經審訊,宋某交代,他以前和沙某一起做家具生意,生意不景氣,宋某選擇退出,並和潘某在葛沽鎮開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這家公司並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了解到沙某需要資金周轉後,他們就開始了一系列犯罪行為。目前,該案件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等待宋某、潘某團伙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