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購買一輛被兩次抵押的汽車後,發現車被人『開』走,於是糾集人手前往攔截,並對對方實施了非法拘禁。日前,一個以追回購買的抵押車為名非法拘禁他人的涉惡犯罪團伙被濱海新區公安局海濱派出所一舉打掉,涉案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懲處。
2017年12月17日,一名山東籍男子到海濱派出所報警稱,自己公司的李某飛、彭某等五名員工到大港油田追回一輛抵押車時,被數名男子在高速公路攔截並拉到一處平房內拘禁毆打。接報警後,海濱派出所立即開展偵查工作。
經查,2017年9月l1日,山東籍女子龔某婷將自己名下的一輛白色大眾轎車以70000元的價格抵押給了山東某投資公司,後龔某婷又於2017年10月26日將該車以40000元的價格抵押給山東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山東某投資公司因車輛抵押合同到期,遂將該車以79000元的價格賣給了本市濱海新區的李某。2017年12月15日,山東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指派受害人李某飛、彭某、李某強、傅某、蔣某濤五人,按照GPS定位到濱海新區大港油田尋找該車。12月16日晚,五人在濱海新區大港油田創業二路路邊找到該車。17日凌晨,五人將該車裝上拖車,准備返回山東。
與此同時,李某通過手機GPS發現該車在濱海新區大港油田川港路上由東向西移動,認為該車被盜,遂與其父親李某秋糾集孫某宇、周某圓等人駕車追趕,追至榮烏高速公路上將受害人李某飛等人的車輛截停,並將五名受害人帶至大港油田某小區西側一平房內。李某、李某秋、孫某宇、周某圓等人隨後對五名受害人進行毆打,還讓他們脫衣站在院子裡,並對他們潑涼水、逼迫其下跪,李某秋同時向山東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索要損失費20000元。當日7時許,該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向李某秋等人支付了20000元。李某等人又將五名受害人帶至另外一處平房內繼續實施非法拘禁。由於受害人彭某、蔣某濤、李某強已經受傷,當天上午李某等人將這三名受害人送到汽車客運站,要求其買票回家。當天下午公司報警後,另外兩名受害人纔獲得自由。經天津市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受害人彭某、蔣某濤、李某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發後,警方很快將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日前,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秋、李某、孫某宇、周某圓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虐待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均被判處刑罰。(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