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租出去的車聯系不到了,車上的GPS也沒有信號了,一汽車租賃單位向公安機關報案……
天津北方網訊:租出去的車聯系不到了,車上的GPS也沒有信號了,一汽車租賃單位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傳喚,被告人王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已將該車輛進行抵押借款。近日,該租車人王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鑒定,汽車認定價格為3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隱瞞真相的手段,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單位財物,涉案數額較大,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