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寧河區一『村霸』終究難逃法網,日前,在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後,寧河區法院依法對寧河區蘆臺鎮某村原村委會主任李某以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萬二千元。
2013年10月,李某與他人在某飯店飲酒後,駕車行駛至寧河區南澗大橋西側紅綠燈處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追尾事故。在明知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下,李某叫人前來頂替其處理交通事故及報保險。由於對方揭發自己酒駕,李某遂與同伴以拳腳相向,並將對方打成輕傷。事後,雙方私了,李某騙取保險金8.7萬元。
2012年至2018年間,李某未經許可任意佔用村裡土地,伙同他人建設四個池塘、栽種經濟林木桃樹等進行經營。在土地被征用後,領取補償款14.8萬元,並將部分補償款與他人進行俵分。經查,補償款中涉及的兩個池塘佔地面積13.4畝、玉米佔地面積15.7畝、桃樹1450棵;另外兩個池塘及果園等佔地面積共計18.37畝。
2018年2月,李某指使他人采用挖掘機挖掘後裝車運走的方法,從一物流園區盜竊土方720立方米,送至某公司。經鑒定,被盜土方每立方米4元,被盜土方價值共計人民幣2880元。
2018年7月,因涉嫌聚眾斗毆罪,李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順藤摸瓜,警方將這一隱藏的『村霸』挖了出來。同年9月,因涉嫌保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等,李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因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因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因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二千元。
目前,7名涉案人員已被武清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十六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