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到7萬元還款31萬元 河東警方打掉涉『套路貸』惡勢力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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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柴瑩 樊曉慧 編輯:張麒麟 2019-10-12 19:19:36

內容提要:兩個月的工夫,本市一男子找貸款公司借款不到7萬元,卻被逼還款31萬元。該團伙對男子實施捆綁、毆打、謾罵、非法拘禁,受不了對方的威脅,男子家人只能交了巨款纔將人領走。日前,該惡勢力團伙被公安河東分局成功打掉。

天津北方網訊:兩個月的工夫,本市一男子找貸款公司借款不到7萬元,卻被逼還款31萬元。該團伙對男子實施捆綁、毆打、謾罵、非法拘禁,受不了對方的威脅,男子家人只能交了巨款纔將人領走。日前,該惡勢力團伙被公安河東分局成功打掉。

2016年9月,家住河北區的只某某因投資需資金,通過業務員馬某的推薦到河東區某投資有限公司貸款5.5萬元。其間,該公司員工以收取違約保障金的名義,讓只某某簽署了一份11萬元的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並稱如果違約將按11萬元還款,並將只某某名下房屋騰空轉租收費,直到還清11萬元債務。只某某被扣除中介費7000元後實際到手48000元。

2016年10月,只某某又通過業務員馬某推薦到另一家公司貸款2.5萬元。該公司工作人員吳某、閆某某等人給只某某辦理貸款事宜,仍是老套路,以收取違約保障金名義讓只某某簽署了9萬元借款協議和空白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為只某某名下房產。此次貸款每月的利息為3500元,並稱如果違約將按9萬元還款。後閆某某等人帶只某某到銀行,通過銀行櫃臺閆某某將9萬元現金存入只某某銀行卡賬戶,隨後只某某又從銀行卡賬戶取出9萬元現金交給閆某某等人,制造虛假給付銀行流水痕跡。只某某被扣除當月利息3500元、下戶費1000元後,實際到手20500元。

2016年11月2日,只某某准備到第二家貸款公司再借8000元,吳某、閆某某、尚某某等人以同樣手段,制造虛假給付5萬元銀行流水痕跡。後吳某、閆某某等人以只某某提供的住處無人居住和其在其他公司有貸款為由,認定其違約,對只某某實施敲詐勒索讓其還款20萬元。後馬某、吳某、閆某某、尚某某等人押著被捆綁的只某某到其父母家進行威脅、恐嚇,逼迫只某某父母還款20萬元。只某某父母拿不出錢,馬某、吳某則讓閆某某、張某某等人將只某某非法拘禁,其間對只某某進行毆打。連續非法拘禁被害人只某某至2016年11月5日,只某某的家屬還款20萬元後,只某某纔被放回。隨後,只某某的親屬又被迫歸還第一家貸款公司11萬元。被害人只某某實際借款到手資金共68500元,實際歸還了卻是31萬元,憑空多還了24萬餘元。

除了被害人只某某,公安機關還接到多起涉及這兩家公司的報案。經查明,被害人張某實際借款資金24500元,實際歸還借款本息共計12萬餘元。被害人李某某實際借款資金28000元,實際歸還借款本息共計7萬餘元。

公安河東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與春華派出所民警成立專案組後,查明馬某、吳某、閆某某、尚某某、張某某等人系惡勢力團伙成員。該團伙組織架構清晰,分工明確,成員相對穩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實施“套路貸”的方式,詐騙聚斂錢財,采取聚集造勢、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隨意毆打、強拿硬要等暴力威脅手段催收催賬,已對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

2019年4月19日、5月9日、6月4日,犯罪嫌疑人閆某某、尚某某、吳某、張某某分別因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非法拘禁等罪被公安河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並分別於5月25日、6月13日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經大量工作,該團伙成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於10月10日落網,並已被公安河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被移送審查起訴。(津雲新聞記者柴瑩 通訊員樊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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