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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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李倩 編輯:孫暢 2019-10-23 09:32:40

內容提要:22日下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河東區人民法院、紅橋區人民法院、寶坻區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日對9起涉黑涉惡案件、110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公開宣判的有關情況及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情況。

  天津北方網訊:22日下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河東區人民法院、紅橋區人民法院、寶坻區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日對9起涉黑涉惡案件、110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公開宣判的有關情況及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情況。

  此次集中宣判的涉黑涉惡案件,罪名涉及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刑期從八年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109名被告人被並處罰金,形成了對犯罪的強大震懾,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今年以來,天津法院共審結涉黑涉惡案件53件497人,同時加強“打財斷血”,全市法院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依法處置涉黑涉惡財產,堅決追繳、沒收違法犯罪所得。

  王某某等四人尋釁滋事

  2016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王某某、賈某某未經相關部門登記、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先後網羅多名人員,采用“套路貸”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穆某、梁某某作為催收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套路貸”手段,實施多起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紅橋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同時,追繳貸款本金予以沒收。

  王某1等九人敲詐勒索

  被告人王某1與被告人馬某、周某某系朋友關系,馬某與周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2018年3月至4月間,三人預謀來津通過“仙人跳”形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4月至5月間,王某1、馬某、周某某先後伙同被告人顏某某、王某2、王某3、楊某某、劉某某等人,在南開區、河東區、河西區連續作案。其間,周某某等人帶領楊某某、王某2、王某某、劉某某進入被害人所在房間,以報警、通知家屬相威脅,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後強制被害人繳納高額服務費、保護費和房間費。王某1等九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犯罪18起,涉案金額共計78100元。

  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九名被告人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同時,退賠款依法發還各被害人。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已進入攻堅階段。全市法院將進一步提昇辦案質效,對黑惡勢力犯罪中的主犯、首要分子、骨乾分子依法從重打擊。同時,進一步深入排查線索,推進破網打傘。(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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