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四中全會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那麼,制度和治理是什麼關系呢?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由此可見,制度是治理的依據,制度的性質決定治理的方式;治理是制度的實踐,制度的實踐過程就是治理。
制度和治理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制度對於國家治理起著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作用。只有有了好的制度,纔有可能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另一方面,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只有不斷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纔能充分發揮制度的效能,進而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個有機統一的系統工程。我們必須既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又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