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制度是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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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論壇網 作者: 編輯:張麒麟 2019-12-05 16:27:14

內容提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一個突出的亮點是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將黨的領導制度作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強調其統領地位,深刻揭示其科學含義、基本要求,全面展示所包含的黨的領導的各項具體制度,在黨的領導制度化建設上具有新的裡程碑意義。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一個突出的亮點是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將黨的領導制度作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強調其統領地位,深刻揭示其科學含義、基本要求,全面展示所包含的黨的領導的各項具體制度,在黨的領導制度化建設上具有新的裡程碑意義。

黨的領導制度是在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社會革命中形成和發展的,具有深刻的歷史必然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制度是我們自己的,不是從哪裡克隆來的,也不是亦步亦趨效仿別人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自然形成的,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是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偉大社會革命中確立和鞏固的。黨的領導制度是順應黨的領導地位的客觀存在,在不斷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的。

黨的領導制度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得以形成。新民主主義革命是由無產階級和中國共產黨充當領導者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在這場革命中,中國共產黨先後建立起黨領導的工農蘇維埃政權、抗日根據地“三三制”政權。黨的領導是一元化的領導。1943年,毛澤東同志指出:“實行一元化的領導很重要,要建立領導核心,反對‘一國三公’。”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實現了從局部執政到掌握全國政權,建立起新民主主義政權,工人階級通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了對國家及其政府的領導。1954年制定的憲法肯定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中的領導地位,正式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融入國家制度。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基本完成,標志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我國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1957年,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毛澤東同志提出六條政治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主義道路和黨的領導兩條。在黨的領導下,克服了國民經濟發生的嚴重困難,社會主義建設取得偉大成績。總結黨的領導歷史經驗,1962年,毛澤東同志提出:“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黨要領導工業、農業、商業、文化教育、軍隊和政府。”“文化大革命”時期盡管發生嚴重曲折,黨的領導地位始終是存在的,並且成為我們黨能夠依靠自身力量糾正錯誤的根本原因。

黨的領導制度在改革開放新的偉大革命中得以改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平同志提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新課題,指出:“我們要改善黨的領導,除了改善黨的組織狀況以外,還要改善黨的領導工作狀況,改善黨的領導制度。”第一次明確提出“黨的領導制度”概念。黨的領導制度改革,是為了加強黨的領導,是為了改進黨的領導,使黨的領導更能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鄧小平同志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其中核心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在鄧小平同志看來,領導制度問題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具有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的決定性意義,由此他提出實現包括黨的領導制度在內的制度現代化的新設想。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修改憲法,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序言,從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層面明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制度。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明確了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含義:“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黨的領導制度在新時代繼續推進的偉大革命中得以加強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我們要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使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煥發出新的強大生機活力,從而也使黨的領導制度得到全面加強和完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明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這一國家制度體系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要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依據黨的十九大報告“完善堅持黨的領導的體制機制”新要求,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要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通過一系列重要舉措,完善能夠保證黨全面實施領導的制度安排,構建起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並朝著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偉目標邁出了堅實步伐。

黨的領導制度是國家根本領導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居於統領地位

在國家制度體系中,根本制度最重要,是其他各項制度之根、之本。黨的領導制度就屬於這樣的根本領導制度。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顯著優勢。

把黨的領導制度列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是依據憲法提出來的。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總綱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是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的重大舉措。在憲法中將關於我國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款載入黨的領導,表明了黨的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實現了黨的領導制度與國家根本制度的有機銜接,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這也是將黨的領導制度上昇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最重要的憲法依據,是黨依憲執政的重要體現。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

黨的領導制度作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也是依據黨的核心作用實際而提出來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最高的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中國共產黨,哪有社會主義中國?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哪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體地說,主要是黨的領導與四個方面的關系。

首先,黨的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黨和人民歷盡千辛萬苦、付出巨大代價取得的根本成就,是我們承前啟後、繼往開來正在推進的偉大事業。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核心要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精神引領,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完善黨的領導制度。

其次,黨的領導與國情的關系。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是我國的一個基本國情。在這樣一個近14億人口的國家裡,沒有堅強有力的政治領導,要實現精神上文化上高度團結統一是不可想象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各民族大團結的根本保證。古人講“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在當代中國,沒有黨的領導,這個是做不到的。從這個意義來說,中國最大的國情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因此,要堅持黨的領導制度,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再次,黨的領導與歷史成就的關系。黨的領導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的根本保證。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國有中國共產黨領導並長期執政,這是中國、中國人民、中華民族的一大幸事。近代以來的中國歷史昭示,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我們的國家和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更不可能具有今天這樣的國際地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黨的領導制度,是尊重歷史的必然結果。

最後,黨的領導與未來前途的關系。經過長期奮斗,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性飛躍,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付出更為艱巨、更為艱苦的努力,不知要爬多少坡、過多少坎、經歷多少風風雨雨、克服多少艱難險阻。應對和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和挑戰,關鍵在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歷史已經並將繼續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民族復興必然是空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是面向未來的必然選擇。

黨的領導制度是一個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能夠發揮綜合性效應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是一個重大的制度創新。黨的領導制度只有成為一種健全的體系,發揮各個具體制度的作用,纔能產生綜合性效應,彰顯其獨特的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是我們的最大制度優勢。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環節落實和體現。”為此就要建立健全黨的領導的各項具體制度,主要是六個方面的制度。

一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這是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制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是目前在全黨開展的主題教育的名稱,對於推動全黨恪守黨的性質宗旨、理想信念,更加自覺地為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而不懈奮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使這一主題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就有必要形成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二是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這是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的制度。黨的政治建設屬於黨的根本性建設,對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起著決定性作用。建立這方面的制度,要緊緊圍繞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一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保障“兩個維護”的制度機制。

三是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這是為實施黨對國家各方面各環節全面有效的領導的工作制度。包括健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重大工作的體制機制,完善地方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實施黨的領導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和基層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的制度規定;健全黨對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協商機構、司法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等實施領導的制度規定。

四是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的各項制度。這是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制度,目的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增強群眾觀念和群眾感情,不斷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形成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長效機制,需要建立健全這方面的各項制度。

五是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這是黨的能力建設方面的制度。既要本領過硬,也要本領高強,是我們黨領導近十四億人口的社會主義大國必備的素質。十九屆四中全會在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八個本領即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的基礎上,增加增強斗爭本領。這些本領的提高,需要靠制度來保障。

六是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這是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提高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的制度。全面從嚴治黨,要真正做到要求嚴、措施嚴、對上嚴、對下嚴、對事嚴、對人嚴,抓思想從嚴,抓管黨從嚴,抓執紀從嚴,抓治吏從嚴,抓作風從嚴,抓反腐從嚴。為此就要把這些方面從嚴要求制度化為具體的制度性規定,並且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執行沒有例外,杜絕“破窗效應”,防止“制度虛化”,以從嚴的制度實現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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