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稅務局解讀『21條』相關措施:為企業減負擔 幫企業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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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馬庚申 編輯:劉穎 2020-02-09 09:00:33

內容提要:在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圍繞新近出臺的《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乾措施》(簡稱『21條』)中的相關舉措,進行了解讀。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在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圍繞新近出臺的《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乾措施》(簡稱『21條』)中的相關舉措,進行了解讀。

  據市人社局副局長李惠廷介紹,為緩解疫情對企業的影響,應對可能出現的企業缺工等情況,市人社局推出多項減負舉措,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一是保障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建立重點企業用工輸送獎勵機制,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院校向缺工企業輸送人力資源,著力解決企業缺工問題。二是為鼓勵企業穩定職工隊伍,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不裁員、少裁員。一方面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在我市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裁員率低於我市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企業,返還2019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半;對參保職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裁員率標准放寬至20%。另一方面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為0.5%,執行至2021年7月31日。三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面向各類創業者和初創期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貸款支持。四是特許放寬社保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參保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不收取滯納金,疫情防控期間,有單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朱春禮介紹,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關於『縮短政策兌現周期』的內容,主要是指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的內容,一是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政策。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三個月申報等。二是減免稅。首先,考慮此次疫情重大,波及行業多、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只要是受疫情影響的,不再區分納稅人行業或經濟類型等因素,均可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其次,針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特點,適當擴大了我市房地兩稅困難減免的適用范圍。最後,辦理時間及程序問題,納稅人可在疫情穩定或基本結束後,向房產、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即可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三是不納稅。納稅人無償捐贈防疫物資並簽訂捐贈合同的,不繳納印花稅。四是捐贈稅前扣除。(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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