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進一步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進一步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據悉,《意見》和《指導意見》均提出了多條針對疫情特殊時期的具體舉措。如嚴禁對疫情防控所需的專項資金、物資和賬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扣等保全措施;債務人企業屬於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生產、加工企業的,積極協調管理人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恢復生產;依法嚴厲打擊針對防疫藥品、物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的聚眾打砸搶、起哄鬧事和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防疫用品等犯罪;對市政府出臺的疫情防控政策規定以及針對隱瞞病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采取的行政處罰及強制措施,依法予以保障實施等。(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