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在來勢洶洶的疫情面前,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刻意隱瞞病情、接觸史、旅行史,不僅延誤自身治療時機,情形嚴重者更會觸犯法律法規、乾擾防疫大局。昨日,市公安局發布《案件情況通報》,我市一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在接受治療前,沒有向相關部門如實匯報從外地返津和其老家親屬被隔離的事實,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警方已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偵查。
1月22日,高某某(女,27歲)自駕返回外省老家過春節,並與老家親屬有接觸。1月29日,高某某返津後,未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向社區報告出行史。2月3日,高某某出現咳嗽等癥狀,當得知老家親屬已於2月5日被隔離觀察的消息後,仍未將此情況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於病情加重,高某某於2月9日到醫院就診後被隔離治療。2月11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根據我國《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高某某的行為嚴重乾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2月15日,高某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公安南開分局依法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疫情防控期間,一定要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等各項措施,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對涉疫情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一以貫之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