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日前,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出臺,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為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提供及時有力的法治支橕。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按照《決定》中“健全完善防控體系,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工作”等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公共場所迅速推廣開展“津門戰疫”掃碼行動,有利於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全面分析預測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流動情況,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形成全社會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的合力。
“《決定》詳細明確了單位的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個人的疫情防控義務。”結合“津門戰疫”掃碼行動,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對單位來說,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疫情排查和健康監測。同時,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道路長途客運、水路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單位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銀行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經營服務場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對個人來說,應當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防護能力,履行疫情防控義務,嚴格執行佩戴口罩等防護要求,自覺遵守就醫、出行等規定,自覺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個人有關信息。
疫情當前,人人都是重要一環,每環都不能缺失。決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還提出,各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采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加強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