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市場監管部門第三十九批典型案例
1.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津暢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共計銷售16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津暢大藥房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2.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靜海區榮昇食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3種一次性口罩和『來安之』9102A折疊式防塵口罩,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且未標明生產日期,涉案口罩502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六條所指的違法行為。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靜海區榮昇食品經營部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